新华网杭州8月24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打着代办“免考驾驶证”的幌子,浙江丽水市两名男子先后向71人骗取“代办费”26万元。近日,他们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五年,并各处罚金2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2岁的李某是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人,与现年42岁的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刘某是朋友关系,李某曾当过驾校教练。2012年3月,李某在刘某的请求下联系了自己当驾校教练时认识的温州某办证人“吴所长”,为刘某的朋友“代办”了一本C1驾驶证(后被证实为假证),两人因此寻觅到了“商机”。
2012年下半年起,李某和刘某开始合作代办“免考驾驶证”。刘某负责对外发布“代办驾驶证、如假包退”等信息,招揽顾客,李某负责联系办理假的汽车、摩托车驾驶证。
刘某与被害人谈好,办理一本驾驶证的费用为6000元至9000元,收定金2000元至5000元,之后每本驾驶证刘某再支付给李某定金1000元至2300元,摩托车驾驶证则支付给李某定金800元。
截至2013年12月,两人先后骗得他人的信任,最后办出假驾驶证60余本。这些轻信可以不通过考试也能办到驾驶证的被害人大多是刘某的亲戚、朋友等。期间,也有部分被害人发现证件有假,无法在网上查询后,及时追回了全部或部分办证费用。
2014年1月,李某和刘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他们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