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 女子为赚大钱做代孕 胎死腹中向代孕公司老板索赔

 

发表时间:2014/7/16 12:30:01 来源:信息时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核心提示:来自湖南的邱小姐,今年2月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广州“挣大钱”——代孕生育,如成功可得12万元。邱小姐称,来到广州后,她和几名代孕者一同居住在白云区京溪街一所民宅内。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检查和移植工作后,她于5月底成功怀孕。但可惜的是,7月2日,邱小姐腹中的胎儿没了心跳,无奈之下她只好做了人流。

  令邱小姐不满的是,老板最后只给了她5000元赔偿金。“按照合同不只这个数,他必须给我公平的赔偿。”

  在采访中,邱小姐的老板刘某一直称情况“不便透露”。而京溪司法所工作人员则表示,组织代孕他们“管不了”,只能调解劳资纠纷。律师则表示,“代孕”行为本身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争议,没有一部现行法律明确认定这是合法行为。因为没有法律保护,代孕妇女便成为最大的风险承担者。

  为了“赚大钱”来穗代孕

  昨天中午,记者在白云区京溪司法所看到当事人邱小姐,她正一脸愁苦地向工作人员介绍自己的情况。邱小姐告诉记者,她是湖南人,丈夫在深圳打工,家中还有一个3岁的儿子,生活过得比较拮据。今年2月,朋友李小姐介绍她做一笔“大生意”——代孕生育,成功可得12万。考虑再三后,邱小姐同意了,于2月20日瞒着家人来到广州。

  随后,邱小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爱心代孕合作协议”。记者在这份“协议”上看到,乙方为“中国得宝代孕网”,总站长是“李某某”。“协议”中明确了代孕过程的流程、费用等相关事宜,落款签名则为“刘某”。邱小姐称,代孕期间一直是由刘某负责组织管理她们,而刘某的妻子李某则是总站长“李某某”的妹妹。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是一名名为“罗某某”的代孕者的。邱小姐称,她本人一直未与老板签订协议。“我来了以后就被他们没收了身份证,前几天出了纠纷才还给我。”邱小姐说。

  不满老板只补偿5000元

  说起代孕过程,邱小姐称,她和其他代孕者先被老板安排在京溪路君华香柏广场小区的民宅内,随后接受了包括子宫内膜检查、吃药打针等检查和治疗。“有些人是被送去上海做试管的,我是在广州做的。5月底左右,我怀孕了。”邱小姐称,自此之后老板每月都会带着她们这些孕妇到医院体检。“有些是在南方医院做的,有些是他开车带我们去诊所做的。”

  生下孩子就能拿到12万,怀了孕的邱小姐对此充满期待。但让她意想不到的是,7月2日她再次到医院体检时,腹中胎儿已经没有了心跳。“老板一开始不愿意出钱让我做人流,我闹了好几次他才带我去。”邱小姐称,随后老板只给了她5000元补偿金,这令她很不满。

  “代孕方在孕期3个月前发生意外流产……代孕方的身体损伤治疗费用均由需求方承担,另外需支付5%的总代孕补偿金加5000元赔偿金。”邱小姐指着“协议”中的一项条款称,怀孕失败不是自己的问题,老板理应按照合同给予补偿。“按约定我每月应该有2500元生活费,但这段时间他们只给我800元,这个钱也要补给我。”

  代孕协议确有老板签名

  邱小姐说,她曾多次找老板协商,但对方却不愿再出钱,她只好通知丈夫和弟弟,将实情告诉他们。据了解,昨日上午,邱小姐及其家人在京溪路堵截刘某的轿车,双方随后进入京溪司法所调解。而被邱小姐指认的红衣男子刘某,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只是不停地打电话。

  为了弄清楚邱小姐是否存在非法代孕的情况,记者随后向白云区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约20分钟后,京溪街计生办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此前一直不吭声的刘某告诉记者,他是这家公司的管理人员,合同上是他本人的名字,他和邱小姐确属同事关系。而至于其公司从事什么业务,代孕“协议”上又为何会有他的名字,刘某表示“不方便透露”。

  随后,邱小姐又向记者出示了她与刘某妻子李某的短信。记者看到,从3月12日到7月13日,双方的短信记录里多次提到让邱小姐去检查,而且还提到移植客户等信息。记者随即拨打了李某的电话,在得知记者的身份后,对方表示自己不认识刘某。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男子索要分手费不成拘禁前女友被判刑
下一篇离婚夫妻三年前争夺抚养权 三年后争着放弃孩子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