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防城港7月11日电(苏益彧牙政远) 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的一名男教师,在校园看到一名正在玩耍的女学生后心生歹念,将其带到楼与楼之间的通道处实施猥亵被告上法庭。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11日披露,7月9日,被告人黄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0日下午,女生小文(化名)和其弟妹等人在校园内玩耍。被告人黄某见到小文后心生歹念,便示意其跟随自己走进教工宿舍楼和幼儿园新楼之间的通道。
黄某在通道另一端的水龙头处蹲下来洗手并向小文打手势,示意其上斜坡。在斜坡上,黄某抓住小文的肩膀对其进行猥亵。
事情发生后,小文哭着回家,跟外婆与父亲述说此事,小文的父亲马上报警。
案件审理过程中,医生证明,当日对受害女生进行妇科检查时发现,受害女生私处因外力作用导致潮红。
上思县法院于2014年4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黄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黄某不服该判决,遂上诉至防城港市中级法院。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以及被害人的辨认笔录等多份、多种类证据,且证据间可以相互印证,对黄某猥亵儿童的行为应予以认定。二审驳回黄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