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12日讯 (记者吴岳文) “随着3个子女长大,丈夫在外拈花惹草,并与情人生育一男孩。”日前,屯昌女子陈某接到了丈夫起诉离婚的诉状,她要求丈夫支付2万元的损害补偿款,获得法院支持。
记者了解到,屯昌男子许某和女子陈某1990年恋爱,同年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婚后许某和陈某育有一男二女。由于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随着子女长大,许某在外搞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致使夫妻产生矛盾,感情疏远。许某在外与别的女子生育一男孩。陈某说,夫妻间无情趣,同床异梦,丈夫还多次殴打她,曾致她重伤卧床数月。她忍无可忍,于2013年11月向屯昌县法院提起控诉,请求以重婚罪惩处许某。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申请撤诉。日前,许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婚姻关系。陈某同意与丈夫离婚,她认为丈夫存在过错,要求丈夫支付2万元的损害补偿。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在外与别的女子生育一男孩,严重的损害了夫妻感情,给妻子的心灵以极大的创伤。判决准予许某与陈某离婚。许某支付损害赔偿款2万元给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