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刘川 陈丽红 当母亲怀上小武(化名)只有一个半月的时候,他父亲在一起抢劫案中遇害。在前年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武出生了,其监护人认为小武未能参与先前的诉讼,现补充要求凶手赔付抚养费。近日,增城法院判决,三名抢劫案被告赔付近18万元。
2011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小武的父亲谢某在增城市新塘镇107国道汇东国际路段散步,三名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对他进行抢劫,劫财未果,三人用摩托车防盗锁猛击谢某的头部,导致其倒地死亡。三名行凶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发时,谢某与小武的母亲彭某是男女朋友关系,而女方那时已经怀上小武一个半月。
2012年6月,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死者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要求对方赔偿。同年8月,死者家属与两名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对方一次性赔付若干金额,死者的父母则撤销附带民事诉讼,承诺自己是死者的全部直系亲属,不存在有其他可追究责任的第三人。另一名被告则在同年12月被广州中院判决赔偿28万余元。
在诉讼过程中,小武于2012年7月出生了,经鉴定,小武与死者的父母存在祖孙关系。后小武的监护人称,小武自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抚养,抚养费没有着落,向三名抢劫案凶手追索18年的抚养费近20万元和10万元精神损失费。
增城法院认为,小武作为死者谢某的亲生儿子,没有参与之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现在要求赔偿抚养费的理由充分,予以支持,但不支持精神损失费赔偿。因小武于2012年在东莞出生,按照当年度东莞城镇居民标准赔偿,18年总计约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