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该房屋还涉及以下问题:
未偿还的40万银行贷款属于小涵的生前债务,继承人应先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予以清偿;
小涵的母亲华女士支付的首付款,如果是赠与小涵的,由于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在遗产分割时不再从房产的价值中单独分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给小涵的,同样属于小涵的生前债务,也应先在遗产价值范围内予以清偿;
小涵和丈夫在婚内已经共同还贷的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遗产分割前应将这部分款项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分给小涵的丈夫,剩下一半才是小涵的遗产。
也就是说,最终小涵的这套房产,在除去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小涵和丈夫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后(还有可能除去华女士支付的首付款),剩余的部分由华女士和小涵的丈夫继承。由于华女士也已死亡,所以华女士继承的部分将再作为她的遗产被其弟弟继承。
此外,小涵和丈夫婚姻期间购买并登记在小涵丈夫名下的一辆小轿车,在此次车祸中毁损大半。小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轿车的赔偿款或保险金仍可作为遗产处理。不过,应先将小轿车价值的一半分出归小涵丈夫所有,剩下的一半才作为小涵的遗产再由其丈夫和华女士分别继承。(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