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女士的老伴已去世好几年,只有女儿小涵与她相依为命。但女儿刚结婚一年多就夫妻不和,出现离婚的兆头。华女士很心疼女儿,于是约女儿一起自驾旅游,想让女儿散散心。谁料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女儿小涵在车祸中当场死亡,华女士被送往医院后也因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围绕华女士及女儿小涵各自的遗产分配问题,华女士的弟弟和小涵的丈夫产生了纠纷。
继承依死亡顺序有先后
这起案件的复杂之处在于:第一,华女士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神志依然清醒,她请求救护车上的几名医生和护士告诉她弟弟,如果她死了,全部财产将归她弟弟所有;第二,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便开始了。华女士和小涵虽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但两人的死亡时间有先后顺序,所以继承也有先后。小涵在事故中先死亡,她的遗产先由其继承人继承;华女士死后,其遗产只能由除小涵之外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华女士的弟弟和小涵的丈夫在对两位死者的遗产分配上产生分歧,争执不下,只好诉诸法律。
那么华女士和小涵的遗产到底如何分配呢?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根据法律规定对此案进行了解读:
首先,要看小涵的死亡所产生的继承关系。小涵在死亡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本案中,小涵没有子女,只有配偶和母亲。虽然母亲华女士也已死亡,但由于华女士的死亡时间在小涵之后,所以仍应作为小涵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继承小涵的遗产。
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华女士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请求救护车上的医生和护士转告她的弟弟,如果她死了,全部财产将归她弟弟所有。这种告知是否构成口头遗嘱?
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对此,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华女士在生命危急但神志依然清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遗言口头告知身边与自己及其继承人都无利害关系的医生和护士,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的构成要件,因此华女士的遗产应按照其口头遗嘱继承。
但实践中,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难于甚至无法查证,所以,最好不要立口头遗嘱。即使在危急的情况下不得已而立了口头遗嘱,如果能等到危急情况解除,立遗嘱人最好再改立其他形式的遗嘱。
华女士的财产如何继承?
华女士生前有一套房产,这套房实际上是她与已去世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华女士也已去世,该房产要按照继承做彻底的分割。
这就像是一道复杂的数学题。赵三平律师分析,原来的房子应是华女士和丈夫各占一半,华女士的丈夫去世后,其所享有的部分应由华女士和小涵对半继承。最终算下来,华女士应占该房产的3/4,小涵占1/4。
小涵去世后,属于小涵的1/4房产再由小涵的继承人--其丈夫和华女士对半分割。这样计算下来的结果是,小涵的丈夫占该房产的1/8,华女士占7/8。
华女士的7/8房产则按照华女士的口头遗嘱由其弟弟继承。
关于华女士的存款,由于完全属于华女士的遗产,也应按照其口头遗嘱由其弟弟继承。
小涵的财产如何继承?
确定了小涵的继承人,再来看她留下了哪些遗产。
小涵生前和丈夫居住的房产登记在小涵的名下,是其结婚前她母亲华女士帮她缴首付款购买的,婚后小两口共同还贷,至小涵死亡还有40多万的贷款没有还清。
小涵的丈夫认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先要一分为二,其中一半为他自己所有,剩下的一半才属于小涵的遗产,由他和华女士继承;而华女士的弟弟则认为该房产属于小涵的遗产,应由华女士一人继承。
实际上,双方的说法都不符合法律规定。赵三平律师分析,由于房子系小涵婚前购买,所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子应属小涵的个人财产,小涵死后便属于小涵的遗产。小涵的丈夫和母亲华女士作为小涵的继承人应得到均等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