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易被社会所忽略的女性群体,她们虽属于成年人,但实际心智却只相当于几岁的儿童;她们虽具备一定认知能力,但往往多少有些缺陷,更缺乏自卫的能力,甚至讲不清楚怎么被“欺负”了。在某些不法分子眼中,她们成了送上门的“羔羊”。
近日,记者走访了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如何保障智障女群体权益。
智障女遭性侵案时有发生被害人赵兰(化名)虽已年满18周岁,但由于幼时忽发疾病导致智力低下、口齿不清,18岁时仍然在上初中。2013年2月,赵兰在放学路上遇到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发现她智商有点问题,于是带她去吃东西,要和她交朋友,后又多次将赵兰约出来,带到旅馆多次发生性关系。直到半年后,赵兰的母亲发现赵兰的肚子大了,带到医院检查,才知道赵兰此时已怀孕26周。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余宏文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即受理审查起诉性侵智障女案件18起21人,其中猥亵妇女案2起2人、强奸案16起19人。
“与一般性侵案相比,性侵智障女性案件更让人痛心。智障女性的认知能力比常人要弱,甚至不懂得如何去表述、控告,造成了她们被性侵后寻求法律救助的概率比常人要低。从案发后的情况看,几乎没有智障女性是自己报案的,有些智障女性更是被多次性侵。从2013年深圳市检察机关不完全统计的18起智障女被性侵案来看,在16起强奸案中,有8起案件的被害人是被多次强奸,其中更有3起是被害人被多次强奸致孕后,家属才发现并报案。”
余宏文还分析说:“智障女性还有一个特点是容易相信人,没有戒心,对于男性甚至一点都‘不设防’,容易被人以小恩小惠甚至三言两语就骗走,这也增加了她们被性侵的风险。”
“而性侵智障女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也同样属于社会的底层,且法律意识普遍淡漠,遇到智障女性更增加了他们的侥幸心理。”余宏文说,从不完全统计的2013年18起21人性侵智障女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学历最高的为初中,有的甚至还是文盲。他们有的是电动车拉客者、有的是小区保安、有的在周边工厂打工、有的是流浪拾荒人员。
多重原因致案件取证难谈及办理过的智障女被性侵案件,深圳市检察院多名检察官坦言:相对于一般的性侵案而言,智障女被性侵案件的证据链更难形成。
“基于她们认知能力较弱,一些智障女被性侵后都未能第一时间报案,有的甚至是案发几个月后其家属再报案,且被害人本身也缺乏证据保留意识,造成实物证据、视听资料等都难以提取,只能依赖言词证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梓说,“同时,被害人语言表述能力往往偏低,甚至讲不清楚是如何‘被欺负’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形成证据链,其难度可想而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廖庆南还谈到,以强奸罪为例,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或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在性侵智障女案件中,由于智障女的认知能力与性自卫能力偏低,很多案件都不存在暴力或胁迫等情形,很多被害人是因被骗发生性关系的,被害人也没有反抗,犯罪嫌疑人也辩称是“双方自愿”,因此,是否违背其意志在法律认定上存在一定困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不法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但是,这一规定针对的是重度智障者,对于中度智障或轻度智障者,在没有遇到暴力或胁迫等前提下,未有证据显示其不同意甚至有的多次跟随男方前往并发生性关系,认定构成强奸罪就显得尤其困难。”廖庆南说。
家庭监护漏洞亟待填补一个个让人痛心的智障女被性侵案例,折射出哪些社会问题?
“从案发情况看,智障女被性侵,说明其家庭监护多少都有一些疏漏甚至缺失。”李梓说,“智障女性,她们本应该像孩子似的,始终处在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之内,但从我们办案情况来看,有的是被父母责罚后一个人负气出走,有的是独自一人毫无戒备四处游荡还随便坐上了陌生人的拉客电动车,有的还独自在外从事简单的工作打工挣钱,甚至还有些智障女性长期在外面流浪拾荒等。如果能从源头上做好防护工作,让智障女性在监护人的尽职监护中始终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就可以大大降低她们被性侵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