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器官的背后
自今年3月上旬以来,该案已3次开庭,原被告双方一直在法官提示下试图达成调解。
针对原告提出的15万元“供肝费”质疑,主审法官认为“这是在追究作为被告医院非法器官买卖之责,属另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起诉”。
休庭后,记者进一步采访原告代理人游友安、刘飞志两名律师。两位长期从事医疗纠纷调查的律师表示,国家法律对器官移植严格界定为“无偿捐赠”,但在医院手术中患者一般难得到免费器官供体。为此,还催生了一些称作“器官移植联络员”的中介职业,一旦得知有因车祸等意外死亡的事件,会与死者家属洽谈“器官捐赠”,部分死者家属从经济角度考虑,也会答应“无偿捐献”的安排。而这些联络员手中也有大量主持器官移植的主刀医生或医院联络方式,一旦洽谈成功就会通知医生或医院付款,医院或医生则转头来向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收取一定费用,“费用还是非常高的,而且不宜进入医疗费用的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