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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改判死者家属申诉6年

 

发表时间:2014/12/9 21:51:35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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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犯改判死者家属申诉6年

  省市两级检察院抗诉死者家属卖房讨饭申诉

  10年前,吉林省九台市发生的一起命案引发争议,村民王兴利强奸王晶未遂,于是将她勒死在玉米地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兴利死刑,但该案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王兴利重审被改判为死缓。

  为此,吉林省两级检察院都对该判决提出抗诉,认为该案没有任何从轻情节,但均被驳回,王晶的母亲张秀兰也开始了长达6年的申诉生涯。为了给自己死去的女儿要个说法,张秀兰变卖家当来北京边要饭边申诉。目前,老人再次将申诉书递交到了最高法。

  □追溯

  一起杀人案毁了一家人

  2004年9月26日,一场厄运改变了吉林省九台市西营城镇榆树棵村一家人的命运,村民马某的妻子王晶出去放牛之后一天没有回家,随后,他带着儿子发动家人到处寻找,第二天凌晨5点,王晶的弟弟王强在一片玉米地边发现了姐姐的尸体,而此前来过王晶家的村民王兴利也随之失踪。两天后,王兴利因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从榆树棵村村民处了解到,王兴利今年47岁,案发前是一名普通农民,由于其妻子不在身边,王兴利平常带着孩子与父母一起住。

  提起当时的场景,王强依然记忆犹新,“当时我姐躺在玉米地边,穿一个紫色的小衫,下身赤裸地蜷缩着。”他将自己的皮夹克盖在王晶身上后就哭着去喊人了,王强说当时他岁数不大,不过依然记得以前王兴利老往他姐家跑,这招致家中很多人的反感。

  凶手强奸不成杀人灭口

  4个多月后,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将王兴利提起公诉。

  记者从当年的庭审记录看到,在一审中王兴利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在法庭供述称,当天下午1点左右他来到王晶家中,当时王晶一家三口都在,大约40分钟后,马某和两个贩卖耕牛的人离开后,他坐了10分钟也走了。

  回到家中的王兴利有些无聊,便再次出来,路上遇到了王晶的儿子,从他口中得知王晶去南边罗锅地放牛去了,他便也向南边走去。在一片玉米地边王兴利遇到了王晶,于是他向对方提出发生关系的要求,但被王晶拒绝,二人随即发生争吵。一时被激怒的王兴利拽着王晶就往一片玉米地里走,王晶不断和他撕扯并大声叫喊,在走出10多米远后二人停下,王兴利勒住她的脖子直到王晶不再动弹。

  马某回到家中发现其妻子不见了,便发动村民到处寻找,不过一群人找了一晚上都没找到,第二天凌晨5点,才发现王晶的尸体,当时王晶的裤子被脱到膝盖,脖子上有出血的痕迹,左耳的耳环也掉在地上。

  □判决

  一审法院判处凶手死刑

  九台市公安局法医经鉴定出具鉴定书,证明被害人王晶系因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长春市公安局医物证鉴定书显示,被害人体内未检出精子。案发后,王兴利带领公安人员指认杀害被害人王晶的地点。

  2005年4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兴利欲强奸王晶,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勒死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兴利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强奸犯罪系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处王兴利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凶手上诉法院改判死缓

  王兴利随后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7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重审。

  在重审中,王兴利改变了自己的态度,他当庭否认曾杀害被害人王晶,同时,他对自己在侦查期间的供述提出异议,他称在该案侦查期间的供述是编造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兴利在侦查期间三次供述作案的细节与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的被害人内外着装、致死被害人所用物品、尸体体位等情况吻合,与法医鉴定记载的被害人死因吻合,故对被告人王兴利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应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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