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周艳涛)正值年底,又到了帮农民工讨薪的时节。昨日,华商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案,项目经理刘某因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47万,以“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犯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
2013年,安徽申达建设神渭输煤管道工程项目经理刘某,在负责神渭输煤管道工程施工期间,拖欠13名农民工工资共47万余元。
农民工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投诉到白水县人社局,经该县劳动监察大队核实后,多次督促刘某解决,并下发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刘某依旧拒绝支付,并更换手机号。
白水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给白水公安机关。今年1月,警方将刘某抓获,并将拖欠款项全部追回,对刘某实施逮捕,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案进行审理,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节恶劣,法院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以“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刘某对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表示歉意。
警示:恶意欠薪会被判刑
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介绍,为严厉打击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规定的实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警示意义。
该工作人员提醒,对劳动者而言,工资被恶意拖欠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有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包工头才会有所顾忌,才能减少或杜绝恶意拖欠工资的不法行为。同时,警示不良雇主,恶意欠薪是可以被判刑的。
省人社厅再次提醒,从现在到春节前,省人社厅等八部门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劳动者遇到老板不给工资等情况,可以拨打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