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为何错案当事人申请106万赔偿 被判敲诈获刑?

 

发表时间:2014/11/27 10:15:46 来源:京华时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2010年11月16日,省高院复核景春国赔案,维持“无理访”结论。

  地方三级法院的结论,未能让景春信服。2010年起,他开始频繁进京,到国家信访局和最高法院上访申诉。

  收钱息访被控敲诈

  景春频繁进京,地方大有压力。永宁村干部、石嘴镇副镇长于金锋,后来成为景春的信访包保负责人。

  刘金艳转述景春的话称,于金锋最初劝他别进京上访,承诺会协调解决国赔问题。他陈述上访艰难,列举路费花销。于称,你这路费,政府给你补偿,以生活困难名义补钱。按照双方约定,景春收到补助金后写下收据,并保证近期不进京。

  据刘金艳回忆,今年3月4日,景春接受了于金锋送来的一笔1万元现金,并写下收条,“今收到石嘴镇政府困难补助款1万元”。

  随后,于金锋向警方报案。3月6日,景春被抓。4月11日,景春被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起公诉。指控有两项:一是景春通过进京上访给政府施压,要求国家赔偿106万元;二是景春以进京上访为要挟,敲诈石嘴镇政府2.7万元(石嘴镇政府出具《证明》显示,先后支付景春5笔共2.7万元)。

  案卷显示,2011年7月5日,石嘴镇政府与景春还签订过一份《关于景春同志上访事宜的相关约定》。双方约定:“一、景春本人同意,春节前不到中央(北京)、省等地相关部门上访;二、景春本人同意,今后若到中央、省等地上访,在临出门前,事先告知我镇负责同志;三、景春本人同意,今后若到中央省等地上访,事先告知我镇后,由我镇委派专人领访;四、景春本人同意,按约定内容自觉规范上访行为,我镇负责其本人上访费用。”但这份协议只有景春的个人签名,没有镇政府的盖章。

  卷宗中另有一份《录音摘录》,由磐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盖章,落款3月5日。录音显示:先是于金锋提议五千,景春说“太少”,于金锋问“你看看给多少”,景春提议给“一个数”,于金锋后来提议,某时间节点前后各给五千,景春则说,如果之后再给五千“我哪天走我不能告诉你”。

  此外,于金锋的证言显示,景春赴京,镇政府会出人出车接回,费用不少。后来约定,景春去北京之前得通知政府,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拿钱安抚。

  终审定罪将会申诉

  6月10日,磐石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后于7月10日作出判决,认定景春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在敲诈数额认定问题上,法院指出,景春敲诈“数额特别巨大”,其中106万余元为敲诈未遂、2.7万元为既遂,将予以追缴。

  宣判后,景春上诉。北京律师王甫、金宏伟介入,担任二审辩护人。9月18日,吉林市中院派出法官前往磐石市法院对景春案进行二审。

  二审中,景春坚称无罪,称其申请国家赔偿和领息访费都不违法,不构成敲诈勒索。其辩护人王甫指出,景春申请国赔,对象是磐石市法院,但法院不该既是敲诈(未遂)的受害者,又是审案者。其次,向景春支付2.7万元的是镇政府,但任何组织或机构都不具有人身权利,也不会在精神上被强制从而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因此也不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

  此外,王甫指出,景春再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是他的权利,法院可支持,也可不支持,但不能剥夺这项权利。另外,上访也是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不管何种原因、有理没理,都不构成敲诈。如果上访是没道理的,政府可以不理睬;如果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可以对其教育。

  经过审理,法院于昨天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了景春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终审判决结果,景春情绪激动,当庭表示不服。景春家属及其辩护人昨天表示,他们将向吉林省高院提出申诉。

  记者了解到,景春并不是国内第一个因“息访费”被定敲诈的上访者。据公开报道,山西临县马继文因“息访费”涉嫌敲诈勒索案,马继文后来上诉,吕梁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2010年1月,临县法院重审维持原判,上诉后,中院再次发回重审。2010年6月,马继文被莫名送回家,此案不了了之,再无重审消息。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错案当事人如何申请赔偿?申请国赔 的标准,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更多与 错案当事人如何申请赔偿?申请国赔 的标准,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司机无证驾驶撞死人拒赔 七旬老人求助法律援助
下一篇80后妻子劝丈夫戒毒失败后为其贩毒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