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为何错案当事人申请106万赔偿 被判敲诈获刑?

 

发表时间:2014/11/27 10:15:46 来源:京华时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景春生活照。景春生活照。
景春妻子向记者展示景春为学习法律购置的大量书籍。景春妻子向记者展示景春为学习法律购置的大量书籍。

昨天下午,吉林市中院在磐石市法院就景春敲诈勒索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60岁的被告人景春罪名是敲诈政府,他的10年牢狱生活自此开始。

  1996年,因邻里纠纷,景春的邻居以故意伤害罪名将其诉至磐石市法院,法院随后判其1年刑期。2007年,该案被纠正,法院改判其无罪。此前,法院已以错捕名义向其支付国家赔偿金3000元,并一次性补偿8万元。

  景春之后申请国赔,以错判名义索赔106万元。7年来,申诉先后被三级法院驳回,但景春坚持申诉,并不断上访。2011年开始,景春先后5次从地方镇政府拿到了2.7万元“息访费”,他称这些钱是镇政府给他的生活补助。今年7月,磐石市法院一审判处景春10年有期徒刑,认定其106万元国家赔偿申请为敲诈未遂,上述2.7万元为敲诈既遂。

  文/图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发自吉林

  身陷冤案得以昭雪

  吉林省磐石市石嘴镇永宁村村民景春,是名老上访户。

  景春上访,是因一桩18年前的旧案。1996年9月6日,磐石市永宁村。因两家小孩打架,邻居吕锋找上门,与景春厮打后双双挂彩,吕锋因索要赔偿一事将景春告到磐石市法院。1997年5月28日,磐石市法院的法警将景春逮捕,当年6月2日,景春收到一份一审的刑事判决,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景春表示,这份“(1997)磐法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落款日期为1997年5月4日,但事实上,法院根本没有正式开过庭,仅仅是进行了庭前谈话。

  此后,景春提出上诉。经吉林市中院和省高院重新鉴定,吕锋为轻微伤。1997年8月,吉林市中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将此案发回重审。9月,景春在羁押104天后取保候审。

  1998年4月,吕锋撤回自诉。5月8日,景春以法院(由法警执行)错捕为由申请国家赔偿21万元。5月26日,磐石市法院作出(1998)磐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按羁押101天计算,赔偿景春2559.34元。景春不服,向吉林市中院和吉林省高院申诉。

  2001年11月,磐石市法院根据吉林市中院的赔偿决定,支付3000元国家赔偿金,考虑到景春生活困难等因素,一次性补偿8万元。此后的2005年,两名相关办案人也被追责。原磐石市法院助理审判员房贵臣因徇私枉法,被判刑3年、缓刑3年,法医杨忠林因玩忽职守,被判刑2年、缓刑2年。

  申请国赔频讨说法

  此后,景春持续申诉和上访。磐石市法院于2007年4月4日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景春无罪。4月9日,景春以无罪判决为依据,申请国家赔偿,他要求撤销原来的错捕赔偿决定,重新赔偿他各项损失83万元。这一申请,磐石市法院并未立案。

  2008年2月19日,景春再次申请国赔,金额增至106万余元,磐石市法院予以立案。

  对于106万余元的巨额赔偿,景春妻子刘金艳表示,景春一共被羁押了104天,如果按天算肯定算不到106万,但这一冤案对他们的家庭造成了深远影响。刘金艳说,当年为避风头,举家迁出磐石,家里的两亩菜地和价值3万元的房子贱卖,只得了6000元。两个儿子因家贫失学,分别是初中肄业和小学毕业。基于此,除了羁押104天的赔偿外,景春夫妇还索赔名誉权损害30万元、精神损害25万元、上访误工费22万、交通电话费等6万元、孩子失学前程受损6万元、财产损失10万元,以及律师费等其他损失。

  上述申请,接连被磐石市法院、吉林市中院和吉林省高院否决。

  磐石市法院2008年4月11日驳回申请时认为,景春被羁押104天系错捕,该院已支付赔偿金3000元,并一次性补偿8万元。景春因同一事实及理由再次申请国家赔偿,于法无据。

  2008年7月14日,中院驳回其申请,维持磐石市法院的认定。2009年10月9日,省高院驳回申诉。

  针对景春常年上访,2010年7月22日,吉林市中院审委会经研究,确认景春为“无理访”。理由是:“景春被错误逮捕,已依法取得了赔偿,又以被无罪判决为由再次申请国家赔偿,按相关规定,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被中院、高院驳回,其上访属于无理访,同意磐石法院处理意见。”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错案当事人如何申请赔偿?申请国赔 的标准,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更多与 错案当事人如何申请赔偿?申请国赔 的标准,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司机无证驾驶撞死人拒赔 七旬老人求助法律援助
下一篇80后妻子劝丈夫戒毒失败后为其贩毒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