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事业单位下属幼儿园老师私自招生赚钱 一审获刑10年,按照该学前班的招生流程,学生家长报名后应当到财务交学费,由财务出具收据或者发票。而周某却让家长在开学前把一部分学费直接交给她,她给家长写张收条,剩余的学费由学生家长交给带班老师,再由带班老师转交周某。仅2011年,周某就截留学费近12万元。
在金钱的诱惑下,已经年过半百的老教育工作者周某打起了学生学费的主意。她利用自己负责学前班、暑期幼小衔接班及课后班的招生及管理工作的职权,连续三年私自招收学生,并截留学费共计35万余元。
去年底,西城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周某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露马脚
截留学费被追缴
2011年底,一家国有事业单位下属学前班的核算员小丁在为游泳馆结算课时费时,发现游泳馆交来的费用结算单中,学生数量比登记在册的人数多不少。
小丁立即向游泳馆核实,而游泳馆坚称没有问题。
小丁将情况告诉了处长。处长提醒小丁可以经常去清点一下人数,留意学前班学生的实际人数。
经过单位调查发现,当年有13名学前班学生和2名幼小衔接班学生都是周某私自招收的,并没有登记在册。
按照该学前班的招生流程,学生家长报名后应当到财务交学费,由财务出具收据或者发票。而周某却让家长在开学前把一部分学费直接交给她,她给家长写张收条,剩余的学费由学生家长交给带班老师,再由带班老师转交周某。仅2011年,周某就截留学费近12万元。
东窗事发后,周某将截留的学费如数上交单位。
考虑到周某已经在单位工作了近30年,截留的学费又都追缴了回来,单位在对周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并没再追究责任。
不死心
卷土重来再作案
可是,周某并没有感念单位的宽容而迷途知返,反而总结了被发现的经验教训,变换手法后卷土重来。
2012年9月学前班开学时,周某又私自招收了22名学生。
为了不暴露,周某处处小心翼翼。由于电脑课和游泳课需要单独结算课时费,不在册的学生就被剥夺了上这两类课的权利;得知单位领导要对各学前班进行检查,周某就让老师跟学生家长说,学前班有人得了水痘,让孩子在家躲几天;因为学生考勤表需要报到单位,周某还交代这些私自招收的学生单独记考勤,不能写在考勤表上。
此外,周某还对密切接触孩子的老师,包括带班老师、生活老师、保洁员、保健医师等14人,进行了物质“奖励”,每人发了500元的福利,并称以后会继续给他们发福利,要求他们对编外学生的事格外保密。
周某觉得,用利益笼络住小团体,大家都有好处,就能避免东窗事发。
存侥幸
被抓仍有钱未缴
2012年10月中旬,学前教育部的领导带队逐一清点人数,这次突查发现学前班多出了近20名不在册的学生。领导直接想到了已有“前科”的周某。
周某见事情再次败露,不得不承认自己有私招学生的事实。领导让周某将私自收取的学费全部上交。周某交了12万余元,但还扣了32000余元没交。
为什么还留下一点?据周某交代,因为突查时有两个私招的学生没有被查出来,她抱着侥幸心理,想把这两个孩子的学费留下。
2012年11月,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对周某涉嫌贪污进行调查,发现,早在2010年,周某就已经开始私自招收学生。
自此,周某三年共贪污学费35万余元。
判十年
拿到判决哭出声
“我们一共六个学前班,每个班大约三四十人,我觉得每个班如果多加三四个人的话,一般人是看不出来的。”在法庭上,当检察官问到如何想到私自招收学生时,周某如此供述。
家长尚女士的证言显示,2012年她错过了正常的报名时间,为了能让女儿入学,她便直接找到学前教育部的办公楼,正好遇到周某。尚女士询问能否让她女儿入学,周某一口答应,但前提是只能缴纳现金且不能开具发票。急于让孩子入学的尚女士只好同意,第二天便一次性将现金都交给了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