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二十多年后,巢湖人蒋某在一次争吵中将一把剪刀扔向妻子,剪刀刺中妻子的动脉致其死亡。1月21日,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蒋某的两个女儿请求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对蒋某从重从快判决。
据检方指控,2013年8月15日21:50许,被告人蒋某因外出吃饭晚归与妻子鲍某发生争吵。蒋某从家中拿起一把菜刀声称要砍妻子。两人继续争吵,蒋某气急,拿起剪刀便扔向鲍某,剪刀刺进了鲍某的颈部。最终,鲍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蒋某被巢湖警方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蒋某不持异议。蒋某称,“我现在很后悔,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岳母,也对不起女儿”。
在庭审现场,对蒋某的犯罪定性成为辩论焦点。检方认为,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伤害他人的结果,仍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最终导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被告主观上并无故意,应定性为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
蒋某的两个女儿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当庭请求法庭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蒋某的刑事责任。
原告人称,蒋某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对家庭事务不管不问,稍有不慎,就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此外,案发前,还多次扬言要杀掉被害人,应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判刑。另外,原告人还提出45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请求。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