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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19岁女子嫁41岁富豪 15年后称有代沟提离婚索千万

 

发表时间:2013/7/31 21:58:07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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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年前的保证书

  法庭上,阿德的代理人出具了一份署有小凤名字的手写保证书,落款时间是1996年7月4日。

  这份保证书的大致意思是,自己一时冲动做出对不起阿德的事,后悔莫及,从今以后会更好地对待阿德,十五年之内不会做出阿德不同意的事。

  阿德说了这份保证书的由来。阿德说,在与小凤确定关系后,自己送她去驾校考驾照。不料,小凤在驾校培训期间竟跟同期学员好上了。阿德说,自己听到消息,决定放弃这个比自己小22岁的女人。但小凤爸爸把小凤领到阿德这儿认错。于是就有了这份保证书。

  阿德说,女儿曾提醒过他,为什么小凤在保证书里只保证15年内不做对不起阿德的事。原因是15年后自己刚好60岁,流露出她只愿跟他过15年的打算。

  法庭上,小凤的代理人没有对这份保证书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小凤方面认为,阿德出具这份保证书并向很多人公开,是在损害、诋毁她的名誉。

  小凤的代理人还说,阿德在论坛上发帖说他们之间的往事,这让小凤无法接受,因为有些是非常私人的事情,而且观点也很片面。

  七千万家产如何分割?

  从事铁路物流起家的阿德说,经过这些年的打拼,他已经积攒下了不少于一亿元的财富,产业分布在上海、金华、义乌、无锡等地,有房产、商铺、股份及银行存款等。

  不过阿德说,这些财富主要是他和前妻的儿子小钢一块创业挣下的,小钢比小凤只小一岁,20年前就跟他做生意,而小凤这些年跟着他主要是打理家庭事务,也就是说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

  尽管这样,妻子毕竟是妻子,阿德在上海等地购置的10处房子,绝大多数写上了小凤的名字,有的甚至只有小凤的单名,因为他觉得小凤已经是他最亲密的人,他可以完全放心地把家庭财务交给她打理。

  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此前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有关于双方争议部分的财产清单。

  其中涉及上海房产四处,无锡房产一处,金华房产两处,义乌房产三处,总价值6000多万元。

  在这些房产中,店面的年租金收入每年超过了300万元,另外还有两人名下的100余万元债权以及银行存折中的600万元流动资金。

  另外,还有物流公司的股份等其他商业财产。

  这些财产该如何分?除了阿德和小凤外,包括阿德与前妻所生的一对子女也加入了争夺战中,且听各方如何说?

  阿德——平分太不合理

  我和小凤婚前就与儿子小钢一起做铁路运输生意,当时我和儿子约定挣的钱等我百年之后再分割,小凤在婚前承诺不分财产。小凤所称的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是我们现在家庭五人的共同财产,共有人还包括我和前妻所生的儿女。而且义乌的住宅、店面都是我和前妻购置的,是我的婚前财产。

  就是分割共同财产,我也应该多分,我和小凤结婚时,她年纪轻,而我已经有一定的积累,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贡献也更大,平分太不合理。

  我同意分给小凤家庭五分之一的家产,不能接受分给她一半的判决。如果把一半家产给她,我对不起我死去的妻子,也对不起与前妻所生的这对儿女。

  小凤——

  要求判令属于自己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离婚终审判决已经生效,根据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我要求法院判令应该属于自己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总价约3000万元左右(注:按评估价)。

  2010年5月18日,在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阿德未经我的同意将自己公司中属于夫妻共有的90%股权全部转到他与前妻所生女儿的名下。我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阿德擅自处置股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要求法院判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我跟他的时候,他还是一无所有,这是我应得的,不然法院也不会判给我,这是我们夫妻共同打拼出来的。

  小钢(35岁,阿德和前妻所生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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