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常回家看看”入法满月 律师称执行操作是难点,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保障法》),争议较大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被写入法案。法律明文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今年7月1日,《保障法》正式实施,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位老人独自坐在老年公寓的房间里。记者 原丽阳 摄
“常回家看看”入法满月 武汉两老人状告子女未履行义务
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保障法》),争议较大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被写入法案。法律明文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今年7月1日,《保障法》正式实施,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记者调查:两位老人状告子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法规一出,不少人认为此类诉讼出现几率不会高,因为很少有老人会动用法律武器,与儿女“较真”打官司。如今“常回家看看”即将“满月”,记者通过走访武汉各级法院发现,截至目前,武汉已有两名“较真”老人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要求子女履行“常回家看看”义务。
7月26日,青山居民严太婆(化名)认为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向青山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子女支付自己的医药费用并每周回家看望自己。
而在另一城区法院,早在《保障法》出台不久,就有一位老人递交诉状,要求子女“至少每两周回家探望一次自己”。
法官表示,由于该起案件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该法院受理的首起案件,具体该如何操作,要等法院正式受理后再定,可能以调解为主。
律师说法:执行操作是难点
“自古忠孝两难全,精神索赔条款入法,可能并不适合实际法律操作。”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欣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执行力和实际操作可能会很困难。“每年回家多少次、在家待多久才合法?如果不执行该判什么罪?该怎么量刑?”他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法律界定其实是很难的。
关律师主打家庭纠纷案件多年,但老年人打赡养类的官司其实很少见。老人起诉子女,多半只是为了物质保障。他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价值很大。社会发展过程中,尊老敬老也应该改变观念,不是给老人充分的物质就足够了,还需要精神赡养。通过法律发挥的指引和强制作用,能更加引导提倡敬老的道德观念。
关律师说,对于此类案件,最好以双方协调和商量为主,不鼓励上诉。他认为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宜一刀切,避免矛盾激化。
■法官点评
重在呼唤对老人的精神关怀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薇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主要是为了两点。一是强化对老年人的物质保障;二是强化对老年人的服务保障。
王薇介绍,“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亮点其实就是精神赡养立法。一方面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另一方面现在的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子女工作越来越忙,“常回家看看”也越来越稀缺。老人精神赡养成为社会极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规定也恰恰是用法律的力量来推动道德的进展,让“常回家看看”这种社会意识深入人心,形成的是关怀老人的社会氛围。
王薇说,此类案件一般在基层法院出现较多。在司法操作层面,她建议“多久时间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如何看望问候老年人”,可根据案情,特别是考虑到不同家庭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经济状况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