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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中学规定女教师怀孕需经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引起众人热议

 

发表时间:2013/4/25 9:53:59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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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2011年底,省政府制定下发江苏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到,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网友炸锅

  三花聚顶:按照法律,初婚男女登记结婚后,即可生育一名子女。法律保护合法的生育权。你校长有啥审批权?计划生育,是符合法律的计划,而不是你学校的计划。校长威武啊。如果因教学安排的原因,需要女教师把握好怀孕时机,也应该是你校领导好好和人协商。何况,现在很多人得子艰难,生育顺其自然最好。你校长耽搁了别人生孩子也好意思?

  少游故里人:真的假的?

  曾经沧海1963:真是可笑之极,正常的怀孕是哪个人能控制的?你不想怀孕,说不定一下子就有了,你想怀孕说不定几年都没有。

  摆渡人:校长又多了一项权力。我都笑喷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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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教师怀孕

  遭遇学校“潜规则”

  2011年1月10日,快报曾以《女教师怀孕,遭遇学校“潜规则”》为题,报道了为了应对女教师怀孕,学校的各种应对措施。文中提到,“女老师太多,小学里‘排队生子’的潜规则大家都心照不宣。‘一般按领结婚证的月份来算,排在前面月份的先怀孕。’一位2008年结婚的女教师说,她至今还没排上怀孕的名额。但一般来说,28岁以上的大龄未育女教师不列入排队行列,‘年纪大不容易怀孕,排队不合适。’现在,一些曾有教师保不住胎儿的学校也取消了‘排队生子’的政策。‘即使不在排队之列,意外怀孕了其实也不会有什么处罚。’因为排队一事上不了台面,所以一般也就是在年底的奖金上有点影响,不会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毕竟已婚老师生孩子是符合国家政策的。”

  幼儿园女教师

  怀孕后被调去当保育员

  20127月3日,快报报道,小王是南京某幼儿园小班的一名教师,目前已经怀孕4个月。据她称,怀孕之后,幼儿园丝毫没有减轻她的工作量,还要求她继续带孩子们排舞,而在6月29日召开的教师大会上,园方宣布她下个学期的工作安排是去做托班的保育员,工资降低了600多元,这让小王气愤不已。

  这种事情职场上也不少见

  有公司规定10年内不得怀孕

  有的单位实行生孩子要排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企业要求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定,有的公司甚至规定10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子女而离岗养孩子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有的企业甚至实行单位内部生孩子需要排队等号。

  公司职员生小孩都要排队领批条,大多数人一听到这种事情肯定会觉得奇怪,因为怀孕生孩子完全是个人的隐私,为什么一定要单位来“审批”呢?可是,还没找到男朋友的王小姐早就向公司申请了“怀孕批条”。

  “我已经向单位申请了怀孕名额和产假,是在2年以后,说不定到那个时候我就刚好怀孕了呢。”王小姐在大行宫的一家珠宝公司上班,她从事的是销售管理,单位里有40多号人,70%是女生,这两年结婚的就有10多个,今年申请产假的特别多。所以公司新出台规定,一年只批4个名额的产假,现在申请的话只能排到2年以后了。王小姐知道这个情况以后也向公司申请了产假,同事知道后都觉得王小姐明智,不管到时候用得上用不上,反正先申请了占个名额再说。

  王小姐告诉记者,“我们公司领导说以后招人要招生过小孩的,或者多招点男职员。公司还提倡‘学习雷锋’,想生小孩子的尽量往后拖拖,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法律界人士表示,用人单位在想办法降低成本,追逐利润,但是一般都是拿女性职工说事儿,被要求不得怀孕,被迫辞职,各种方法用尽,这样对待女职工有违我国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女职工的相关权益。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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