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转载:陈二(化名)带着一家子从云南到闽清某乡镇打工,刚满13岁的女儿小珍(化名)也在闽清的学校上小学。王大是陈二老乡,住得很近,平时常有来往。王大居然在喜欢上了小珍。2012年1月24日,王大哄骗小珍去闽清城关玩,将她拐骗到了浙江,并与她同居,发生关系。
恋上老乡13岁的女儿,将其拐骗到浙江当老婆,云南籍青年王大(化名)因犯拐骗儿童罪、强奸罪被闽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2013年4月23日该案生效,王大也服判息诉。
陈二(化名)带着一家子从云南到闽清某乡镇打工,刚满13岁的女儿小珍(化名)也在闽清的学校上小学。王大是陈二老乡,住得很近,平时常有来往。王大居然在喜欢上了小珍。2012年1月24日,王大哄骗小珍去闽清城关玩,将她拐骗到了浙江,并与她同居,发生关系。
孩子不见后,陈二夫妻立刻报警。孩子被骗走的第四天,陈二妻子接到王大打来的电话,女儿小珍在电话里说出去打工,不回来读书了。
2012年8月31日,小珍被警方解救。这时,小珍已怀孕两个月了,之后小珍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医院引产。
闽清法院认为,王大在明知小珍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违背其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之后又经常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且王大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及其监护人,时间长达七个多月,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但考虑到王大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 (记者 桂丹 通讯员 卞春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