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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中学规定女教师怀孕需经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引起众人热议

 

发表时间:2013/4/25 9:53:59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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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转载:江苏一中学规定女教师怀孕需经校长审批签字同意,近日,一份名为《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的文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文件中提到“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至少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怀孕”,引起众人热议。

  近日,一份名为《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的文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文件中提到“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至少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怀孕”,引起众人热议。对此,高邮市第二中学回应称,学校女教师太多,主要是为了课程安排,目前《规定》还在讨论中,并未实行。

   网帖雷人

  作为二中人,我骄傲……

  为啥“骄傲”?怀孕要校长审批签字

  4月22日晚,在高邮当地论坛上出现一则网帖《作为二中人,我骄傲》,网友“人文二中”在帖子中晒出一份文件,文件标题为《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

  规定中称:“本着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校当前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凡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男27周岁,女25周岁),婚假为7天。二、凡符合法定年龄生育,享受产假90天,剖腹产享受产假120天,超过部分视同病假。三、生育具体规定。为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至少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16k打印),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怀孕。四、未按计划生育者处理。1、休假期间不发放任何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有关福利,不享受任何生育津贴;2、取消3年内各类先进称号,当年年度考核一律为不合格;3、任何职评、晋级评审,积分一律减去10分后参加竞聘。五、 本规定从2013年度开始实施。”

  学校回应

  只是希望女教师怀孕前要告知

  规定还在讨论中,暂未实行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高邮市第二中学。办公室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称,目前规定还在讨论中,并未实行。

  “主要是学校里的女教师太多,又都担任重要课程的教学任务,一旦有人怀孕,就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工作计划。”

  他说,目前学校里达生育年龄的女教师占比60%左右,“其实主要是说,她们如果准备怀孕,要提前告知一下情况,事先跟学校通气,不然学校工作就不好做了。”

  他表示,其实并不是说要“校长审批”,只是希望女教师准备生育前可以“事先跟学校通气”。

  教育局说

  未出台这样的“限制生育”规定

  学校具体情况不清楚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就此事致电高邮市教育局,教育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高邮教育部门未出台这样的“限制生育”规定。

  记者询问高邮市第二中学的这份规定文件,工作人员称对情况还不了解,表示“将了解下情况”。

  下午4时许,记者再次致电高邮市教育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具体问题要问陈科长,“不过陈科长出去开会了,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关情况只有陈科长了解,教育局里面其他人都不清楚。”他说:“具体情况你问学校,合规不合规,怎么处理,我们不清楚。”

  律师观点

  这个规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怀孕”,此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江苏乐助律师事务所刘云飞律师表示,国家保护合法的生育权,以行政命令限制教师生育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校长以行政命令限制员工生育,情况如属实,就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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