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提醒:男子在儿子结婚日请人跳艳舞助兴获罪,据了解,现年46岁的犯罪嫌疑人位某,系安徽省灵璧县黄湾镇人。在皖北,红白喜事有请唢呐班表演助兴的习俗。2012年10月23日,位某的儿子结婚,就找到犯罪嫌疑人唢呐班头王某来吹喇叭。为吸引观众,增加人气,王某联系到跳艳舞的林某、李某某到场表演跳舞,场面异常火爆。
儿子结婚本是件喜庆的事情,庆祝一番倒也无可厚非,但在宿州灵璧县却发生了一件荒唐事,该县黄湾镇的一位父亲为了热闹,竟然请来两名女子在婚礼现场跳起了艳舞。
据了解,现年46岁的犯罪嫌疑人位某,系安徽省灵璧县黄湾镇人。在皖北,红白喜事有请唢呐班表演助兴的习俗。2012年10月23日,位某的儿子结婚,就找到犯罪嫌疑人唢呐班头王某来吹喇叭。为吸引观众,增加人气,王某联系到跳艳舞的林某、李某某到场表演跳舞,场面异常火爆。
晚上10点多钟,王某找到事主位某,问要不要跳全裸的,位某表示同意,两人谈好了价钱。林某、李某某二人随即跳起了裸舞,并用啤酒等道具进行淫秽表演,内容不堪入目,时间长达十多分钟,围观群众100多人。后群众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当场将林某、李某某抓获,犯罪嫌疑人位某、王某也先后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昨日,灵璧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位某、王某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二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