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45岁养子伪造养母死亡证明骗房产,1968年3月,吴某在朝阳医院出生后不久,就被吴先生、苏女士夫妇抱养,当时并未办理收养手续。当时吴先生35岁,苏女士34岁。据老人讲,吴某在六七岁时,得知其二人并非亲生父母,此后便不再接受他们的教育。成年后,吴某未尽赡养义务,还经常向养父母要钱,一旦二老满足不了他的需求,他就破口大骂。2000年,因不堪忍受养子辱骂,二老和吴某解除收养关系。
被养育几十年的吴某没有回报养母,反而伪造了养母已死的公证文件,将其房产过户给了自己,并用这套房产抵押120万贷款挥霍。昨天,吴某因被指控诈骗罪,受审于朝阳法院,他说,其实早在2000年就和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但却因房“回头”。
养父去世 养子图房产
“我把我妈给骗了,我认罪。”昨天10点,45岁的吴某被带上法庭,对于公诉人的指控,他直接认罪。
1968年3月,吴某在朝阳医院出生后不久,就被吴先生、苏女士夫妇抱养,当时并未办理收养手续。当时吴先生35岁,苏女士34岁。据老人讲,吴某在六七岁时,得知其二人并非亲生父母,此后便不再接受他们的教育。成年后,吴某未尽赡养义务,还经常向养父母要钱,一旦二老满足不了他的需求,他就破口大骂。2000年,因不堪忍受养子辱骂,二老和吴某解除收养关系。
2005年,吴某到天津生活。2008年,其养父吴先生去世。
2009年2月26日,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出狱后,他却惦记上了养母的房产。
伪造“养母死亡”骗走房
2012年初,吴某以找工作为由,从78岁的养母苏女士手中骗取户口本和房产证。“当时老人很高兴,毕竟有感情,儿子能有工作、肯改过自新就最好了。”苏老太代理律师王钢介绍,老人没存任何戒心,把证件给了吴某。
吴某伪造了一份“养母已去世”的公证书,持上述证件,于2012年3月将养父名下位于和平街一套价值200多万元的房产过户至其本人名下。为了隐瞒此事,他还拿伪造的房产证交还给养母。
2012年3月14日,吴某以该房屋为抵押,与交通银行慧忠里支行签订了《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贷款122万元、贷款期限10年,每月还款14800余元。此外,吴某还向他人借款20万元,这百余万元被他买彩票、还钱、买保险挥霍。
公诉人建议判12到14年
王钢说,就在吴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前,他还打算再骗一次,将房屋信息挂到中介,自称在卖这套房。因没有钥匙,经常有中介带着买房人来敲老太太家门,老人这时才发觉事情蹊跷。赶紧跑到朝阳区土地管理局咨询,得知吴某还给她的是假房本,老人赶紧报案。去年7月,吴某被刑事拘留。
公诉人认为,吴某曾因诈骗罪获刑,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2至14年,并处罚金。
该案未当庭宣判。
■ 讲述
养子恨老人对己不公
吴某始终称和养父母生活了几十年,是有感情的。但他叙述和养父母的过往时,却透出对老人的“怨恨”,和身为养子的不平衡。
“七八岁上小学时,就听同学笑我,说我是捡来的孩子,我一问,真的是,所以从小到大,家长会从来不让他俩参加。”吴某说,那时还小,不知道收养是什么意思,在得知此事后,虽然生活没有变化,但他会觉得这是段“很丢人的关系”。
七八岁时,吴某正处于叛逆期,一个转折让他开始憎恨老人。“我偶然间听他俩说话,好像我生母想找我,他俩没同意,后来他俩根本就没把这事告诉我!”吴某说,他不认为这是老两口舍不得他,而是“阻止自己见亲生母亲”的恶劣行为。
吴某说,身为养子,他明显感觉到养父母偏袒有血缘关系的人。他20多岁时,他表哥(养母的亲外甥)犯了治安错误,因表哥有份好工作,老人让他去“顶包”,蹲了十几天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