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的一个晚上,蒋义忠与衡水市中级法院的多名法官在饭局上商议,同桌的有陈洪峰,还有时任衡水中院研究室主任崔保东、立案庭负责人王文利。“按不动产打,咱们衡水这边不能管”、“那就按财产侵权来立吧”,推杯换盏间,立案的理由便达成。对于此案只能由北京东城法院管辖,陈洪峰、崔保东、王文利心知肚明。
2004年3月8日,武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长李立壮反复看过起诉书说,“这是不动产继承,咱们这哪能管,只能是北京的东城法院来管辖”。虽然看出了问题,但李立壮考虑到各庭都有创收任务,于是也没有再提任何意见。次日,武邑法院赵桥法庭正式立案,蒋义忠等3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案件。
判决
判决书漏洞百出挂职副院长签发
潘玉会没想到的是,儿子潘永奎为了得到房子,不仅做假证据、串通法官,还找到了同村的几个村民作伪证。
证人潘永福和范旺生一个是文盲,一个只有小学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两人的假证言却被采纳。
当时已经68岁的潘玉会收到了起诉书,由于年事已高,诉讼只能由次子潘树奎代表他参加。
2004年3月,武邑县城的一家饭店内,潘永奎叫来自己的堂哥潘永福、当时的村支书潘永根以及同村的范旺生,让他们做假证,说看到过傅鼐梅的遗嘱,上面写的就是把房子留给潘永奎。
潘永福和范旺生一个是文盲,一个只有小学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即便这样,两人的虚假证言被法庭采纳。
2004年4月16日,赵桥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潘树奎说,由于质疑这起案件的合法性,他和律师拒绝出庭。潘永奎提交的物证、人证不经质证便被采纳。经过审理,蒋义忠判决潘永奎胜诉。蒋义忠拿着判决书让主管副院长李立壮签发。
早在立案阶段,李立壮就对案件的管辖提出了异议。看过判决书后,李立壮当即表示反对,“这判决有问题,应该驳回潘永奎的起诉。你这么判,我不能签字。”李立壮很快便致电时任武邑法院院长的刘月恒(音),表达了自己的这一观点。但刘月恒却表示,“你不签字就不要管这事了”。
主管副院长拒绝签发判决书,案件的审理陷入了僵局,而且一拖就是半年多。这让潘永奎心急如焚。他找到蒋义忠,“蒋庭长,你想想办法,事情办成了,我给你10万”。
2005年1月17日,武邑县法院做出判决,潘永奎胜诉,判决书最终由衡水中院挂职到武邑法院当副院长的李柱签发。对于这个签发过程,李柱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称,他清楚该案件一直处于僵局状态,但2005年年初的一天,院长刘月恒找到他,让他签发判决书。
二审
法官接受宴请馈赠未经质证维持原判
得知父亲上诉,潘永奎找到了蒋义忠,希望他帮忙帮到底。为了得到10万元的好处费,蒋义忠也积极为潘永奎找门路、托关系。而案件已到衡水中院,蒋义忠自然而然地找到最初向他打招呼的陈洪峰。
武邑县法院做出判决后,潘玉会不服,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衡水中院法官韩学彬、曹忠毅等三人负责审理此案。
陈洪峰爽快地接受请托,并再次叫上崔保东,并很快联系到二审法官韩学彬、曹忠毅。2005年1月底,衡水市区一家饭店内,由陈洪峰安排,韩学彬、曹忠毅、崔保东、蒋义忠一起吃饭商议二审的问题。
在整个二审期间,蒋义忠多次找到陈洪峰,由陈约请韩、曹二人吃饭,出入娱乐场所。曹忠毅在二审过程中收了潘永奎赠送的一袋鞭炮。此外,潘永奎曾向蒋义忠借了6000元钱,用于给韩学彬、曹忠毅送礼。
2005年3月10日,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在开庭前,潘永奎又假冒傅璿的名义,给衡水中院、武邑法院各写了一封信。这两封信均称,对于潘玉会父子的房产争议知情,房子就应该属于潘永奎,傅鼐梅生前就跟她提起过这个意愿。潘树奎一方对傅璿的这两封信提出了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