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屏东县一对夫妻竟将自己14岁女儿推入火坑,更让仅7岁的小女儿供人猥亵,逼迫她们卖淫赚取生活费,更夸张的是对象居然是88岁的老翁,经他人举报后,这对夫妻已遭法官重判12年及10年有期徒刑。
这对夫妻自前年起,就逼迫14岁的大女儿与88岁的王姓老翁进行性交易,并亲自开车载着全家到老翁住处,完事后再将她接回,每次收费约2百元至7百元新台币。大女儿表示,自己与王姓老翁共进行过5次性行为,曾经有跟父母要求“不想做了”,但父亲以经济条件差与王姓老翁多次要求难以拒绝为由,继续让她卖淫。
不只14岁的大女儿,这对夫妻更将连年仅7岁的小女儿推入火坑,王姓老翁表示,因为对方年龄过小,并未与其发生性行为,仅抚摸小女孩的身体,共猥亵2次,每次付费2百元至3百元。
法官认为这对父母仅30多岁,还有工作能力,不应该用这种方式赚钱,分别判刑12年与1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各15万元。而王姓老翁因为向法官辩称,“要与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人很多,自己还排在后面”,被法官认为并无悔过之意,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