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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男子独自抚养儿子10年发现非亲生 前妻称也不知情

 

发表时间:2013/11/16 21:44:23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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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10年,后在给儿子上户口时查出孩子并非自己的亲骨肉,于是将前妻李女士告上法院索赔3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李女士同意自行抚养孩子,并赔偿张先生20万元。

  张先生与李女士是高中同学,两人于2000年年初同居。同居后,张先生得知李女士交了新男友,提出分手。而李女士表示,她已经怀了张先生的孩子。因其腹中的孩子已经好几个月了,医生告知做流产手术风险很大。两人只得结婚并生下孩子。

  因当时张先生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于2000年6月先举办了婚礼。半年后,儿子小强出生。次年9月,两人领取结婚证。但草率的婚姻并不能持久,两人于2003年1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小强由张先生抚养,李女士无需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此后,小强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因小强系非婚生子女,其户口问题一直未解决。眼看小强就要升入初中,张先生给孩子上户口时,派出所需要小强与张先生和李女士的亲子关系证明,三个人一同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

  今年4月,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排除张先生是小强的生物学父亲,不排除李女士是小强的生物学母亲”。面对这份鉴定结果,张先生又气又羞,协商未果后,他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孩子由李女士抚养,李女士同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0余万元。张先生还称,他母亲如果知道养了近13年的孙子不是亲生的很有可能会自杀等。

  庭审中,李女士表示她也是看到鉴定结论后才得知孩子不是前夫的,自己并非故意欺骗。如今,她在家抚养后来生育的孩子,没有经济来源,故只同意赔偿12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李女士当庭给付张先生10万元,其余10万元一年内付清。张先生也表示,回家后好好与母亲交流,如母亲因此事有任何意外,李女士不需要承担责任。(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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