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交通律师关注:最小的弟弟因车祸遇难争亡弟赔偿金兄弟上公堂,去年5月11日,家住开阳县的桂家最小的兄弟因交通事故死亡。事后,经当地交警部门组织调解,三兄弟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由肇事者支付赔偿费9.8万元,先预付2.8万元用于死者后事的办理,后余款7万元因三兄弟意见不一致,肇事者将余款交由当地交警大队暂管。
最小的弟弟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赔偿了9.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由于对赔偿金的分割三兄弟意见不一致,大哥和二哥将三弟起诉至法院。昨日,就此案贵阳市中院二审开庭进行了审理。
去年5月11日,家住开阳县的桂家最小的兄弟因交通事故死亡。事后,经当地交警部门组织调解,三兄弟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由肇事者支付赔偿费9.8万元,先预付2.8万元用于死者后事的办理,后余款7万元因三兄弟意见不一致,肇事者将余款交由当地交警大队暂管。
老三认为他对弟弟的照料比大哥、二哥多,因此余款7万元应归其一人所有。但桂家老大和老二则认为该余款应该由三兄弟平均分割。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闹上了当地法院。开阳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死者没有第一顺位的近亲属,三兄弟作为其第二顺位的近亲属,均属于赔偿权主体,对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应享有共有的权利,并且三兄弟都在赔偿调解书上签字。因此,三兄弟对涉案的7万元赔偿金的共有关系应属共有。
面对法院的判决,老三不服遂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请求中院判决驳回大哥和二哥的诉讼请求,将所得赔偿款7万元判归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