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交通律师:男子失恋酒后飙车身亡 法院判同饮朋友担责赔偿,男子失恋后邀朋友喝酒,酒后携友驾摩托车飙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身亡。男子母亲将3位朋友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33万余元,记者11日从重庆长寿法院获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3位朋友分别赔偿2.8万元。
2012年9月6日晚,虞某因失恋难解心中苦闷,遂邀请李某、黄某、叶某一起喝酒。虞某趁着酒兴鼓动3人一起外出飙车,结果虞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上了路边护栏,虞某当场死亡。事发后,虞某母亲多次要求李某、黄某、叶某赔偿,并于2012年10月23日将3人起诉至长寿法院。
虞某母亲认为,李某、黄某、叶某与虞某共同饮酒,在虞某醉酒后不尽劝诫义务放纵其外出飙车,3人与虞某死亡有直接关系,要求3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334016.5元。
李某、黄某、叶某均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已多次劝诫,但虞某固执己见,不听劝阻,才发生交通事故。
承办法官劝说李某、黄某、叶某,从法律角度看,3人先前与虞某的共同饮酒对虞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负有劝诫义务,但均未举示出证据证明已尽到该义务,所以应承担部分责任。从情理角度看,3人与虞某系朋友关系,虞某父亲早逝,母亲务农、家境贫寒,也应在生活上给虞某母亲一些照顾。
承办法官也向原告说明,发生事故能理解虞某母亲的心情,但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还在于虞某,要求高额赔偿金并不符合法律规定,难得到法院主张。
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黄某、叶某分别赔偿原告因虞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