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交通律师关注:生日宴上主人热情劝酒却不料致亲戚醉酒摔伤 主人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亲友云集的生日宴上,主人热情劝酒却不料致亲戚醉酒摔伤,主人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重庆市开县法院近日判决,醉酒者自担责50%,主人家担责50%。
2010年12月24日是重庆开县肖婆婆69岁生日,众多亲友赶到肖家为其过生,肖婆婆的弟弟、64岁的老肖也来了。虽然老肖的女儿打电话给肖婆婆,特意交代她不要让老肖喝酒。但在肖婆婆的劝酒下,老肖喝了一斤多白酒。酒醉的老肖上厕所时不慎摔倒在地。亲戚们将老肖抬到沙发上休息,直到第二天早上,肖婆婆见老肖没了反应,还吐着血泡,才将弟弟送往医院抢救。
经抢救,老肖落下外伤性癫痫的终身残疾。2012年3月,老肖将姐姐等6名亲友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在酒桌上未尽到照顾义务,又让他错过救助最佳时机。
法院审理认为,肖婆婆及其儿子作为主人家,应尽到组织者应尽的注意、管理和保护义务。且在老肖醉酒摔伤后延误救治,应由二被告各承担20%责任;肖婆婆在老肖的女儿电话告知后仍劝酒,肖婆婆应再承担10%的责任。其他亲友未有劝酒行为,亦非活动组织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老肖醉酒摔伤造成的损失共66万余元。肖婆婆及其儿子要赔3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