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从2005年起至案发,霍霖祯先后以“许倩倩”“霍雪松”“霍健”等网名,与数十名女学生QQ交友。在获取一些女生的姓名、年龄、住址及学校等信息后,即不断向其发送黄色小说、图片,引诱女生与其淫秽网聊。
其后,霍霖祯再通过截图、PS等手段拼接制作有女生头像的裸体照片,胁迫对方与其见面,并带至旅馆实施强奸。在部分强奸过程中,霍霖祯还使用摄像机偷拍,以威胁受害者如果敢报案“就把视频发到网上和学校”。6年间,霍霖祯疯狂作案数十起,绝大部分受害人因受威胁而未报案。另外,霍霖祯还通过诱骗、胁迫等方式,与来画院学习的部分女学生发生性关系。
审判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霍霖祯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23人28次,奸淫幼女5人8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害人中有多名幼女、未成年在校学生、残疾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故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霍霖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判决,霍霖祯已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