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宿迁男子李某自2007年起开始做生意,却不断亏本,为了周转资金,李某打起了银行的主意,采取非常规手段先后22次骗取银行贷款118万元,同时虚构事实诈骗一受害人20万元。近日,记者从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因犯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处罚金20万元。
1995年,李某上到初二时便辍学在家,一心做着生意梦的他便到船上帮人打工,1999年结婚后在河边开了一家饭店,2003年亏本后关门停止营业。恰好当时正值“跑船热”, 李某转行加入其中。后来因为船队过多竞争过大导致行情不好,连年亏钱,搞了3年船队运输的李某就再次放弃了。之后4年间,李某先后做了酒代理、搞了沙场、开了超市和理发室、投资猪场、经营太阳能等,只要他认为能快速赚钱的,他都想去尝试一下,最后是越亏越多。欠下的债务越来越多,走投无路的李某便动起了歪念,打起了银行的主意。自2007年起,李某通过编造虚假贷款用途或采取伪造他人身份证、假冒借用他人名义等不正当手段先后22次从不同银行骗来118万元贷款,供自己投资做生意或还账。但李某所投资的项目全都以严重亏损而告终,最终他所贷的118万余元无法归还。除此之外,李某还虚构组建船队进行运输的事实,以租赁手段从一名受害人处骗得钢制船头1艘,在取得使用权后进行变卖,非法获利20万元。
在巨额贷款到期后,银行和公安机关多次找到李某谈话,其本人答应还款,也写过保证书,但因没钱兑现承诺,怕承担法律责任的李某便逃跑了。2011年11月,李某被镇江警方抓获。经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