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关注:一家没有任何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在9个月内凭借伪造各种虚假资料,骗贷1.83亿元,靠后贷款归还前贷款,结果大部分没有归还。昨天,该公司的财务经理在深圳中院受审,其他主要涉案人员已经被判刑。
被告人贺鸣,江苏南京人,现年55岁,初中文化,原深圳市港航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根据检方指控,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间,被告人贺鸣和周中英、吕俊宏、刘晓航(均已被判刑)、项喜(另案处理)一起,使用虚假的企业印章,冒签他人姓名,伪造工矿购销合同、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使用虚假的验资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深圳市盐田港(4.28,0.08,1.90%)集团有限公司的保证人声明书、以盐田港集团为出质人的质押合同等贷款资料,以深圳市港航机电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借款人,骗取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大厦支行、华夏银行(8.86,-0.01,-0.11%)深圳分行等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向银行贴现,再分散转账到其他单位账户换取现金,或转到港航公司账户。
案情显示,他们用这种方法,共计诈骗人民币18300万元,其中有部分贷款已经用其后所骗贷款归还,但尚有人民币14000万元没有归还。检方认为,被告人贺鸣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和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法庭上,被告人贺鸣承认自己是港航公司的财务经理,对于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辩护时,他把主要责任都往周中英身上推。贺鸣说,公司里就5个人,分别是总经理、财务经理、业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和会计兼出纳。财务经理是周中英给他的名头,是用来印名片的,自己没管过什么财务,而且自己只有初中学历,也不懂什么财务。对于贷款的去向,他说不知道,一切都是周中英操控的。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