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李某今年40多岁,一直从事建材生意。他介绍说,自己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以说爱情事业都很顺利。自从认识了小他11岁的韩某后,生活就发生了巨大变化。两人感情不断升温,2002年李某与韩某开始同居,李某的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2004年3月,韩某为李某生下一女,后李某出资,以韩某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购买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现有房屋是由李某一人出资购买,当时买房时因有其他原因借用韩某的身份证及户口人名购买,双方商定此房归出资人李某所有,此房可随时过户给出资人李某”。
“我带着钱进去的,光着屁股出来的。”提起自己和情人的数年同居生活,房山区的李某悔恨地说道。李某为情人韩某买了一套房子,如今他和情人感情破裂,要求对方返还房屋。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某今年40多岁,一直从事建材生意。他介绍说,自己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以说爱情事业都很顺利。自从认识了小他11岁的韩某后,生活就发生了巨大变化。两人感情不断升温,2002年李某与韩某开始同居,李某的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2004年3月,韩某为李某生下一女,后李某出资,以韩某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购买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现有房屋是由李某一人出资购买,当时买房时因有其他原因借用韩某的身份证及户口人名购买,双方商定此房归出资人李某所有,此房可随时过户给出资人李某”。后来两人感情渐行渐远,直至破裂。2011年,李某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韩某则反诉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子女抚养费。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向韩某给付房屋折价款约32万,每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韩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我从2002年就和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直到2009年,还给他生了个孩子,现在他却要把我的房子要回去,那我和孩子以后怎么生活?”韩某反驳说,关于房产归属的字据是伪造的,同居期间,她和李某共同开店做生意,她在店里一个人烦,有时候就无聊地在本子上写名字啥的。而这张字据就是李某在她写有名字的空白纸上,添上了其他内容。韩某认为,房子应该归她和孩子所有。
而李某则对这段婚外情痛悔不已,他声称自己是拿着钱和韩某共同生活的,最终却一无所有的搬了出来。李某的妻子也出庭,表示对丈夫的支持。
据了解,当事双方所争议的房屋,目前的市场价约为70万元。(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