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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怀孕被甩后索要补偿费被诉敲诈获刑

 

发表时间:2012/8/23 9:56:02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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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律师关注:据检方指控,今年6月3日,王某在通州区西上园小区,以李某的情人身份,用“让其家庭、事业不得安宁”等言语要挟,强行索要30万元。后王某又采用到李某的居所、单位闹事的方式相威胁。同年6月6日下午2点,王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银行收受索要的30万元人民币时,被布控的民警抓获。

  22岁女子王某和有妇之夫李某做了3年情人,怀孕后却被甩,李某承诺的50万补偿也没兑现。王某到李某家和单位威胁要钱,李某报警后,王某被警方控制。昨天记者获悉,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诉到通州法院。

  2009年,19岁的王某与已婚的李某建立情人关系。2011年3月,王某意外怀孕,李某不想要孩子,提出分手,并答应给王某50万元作为补偿,但王某只拿到了20万元。此后李某就不再接听电话。

  据检方指控,今年6月3日,王某在通州区西上园小区,以李某的情人身份,用“让其家庭、事业不得安宁”等言语要挟,强行索要30万元。后王某又采用到李某的居所、单位闹事的方式相威胁。同年6月6日下午2点,王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银行收受索要的30万元人民币时,被布控的民警抓获。

  王某的辩护人表示,李某是在与王某保持情人关系的同时还与其他女孩交往,而且第一次分手李某答应给50万,双方是自愿行为。王某非常喜欢李某,在找不到李某的情况下,去家里找也属正常。而且本案中李某也存在过错。建议法庭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对此,公诉人表示,李某客观上存在过错,但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可以证明王某以到李某家、单位闹事的方式相威胁,向李某索要钱财的事实,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王某着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为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5年6个月量刑。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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