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虽然到此告一段落,但接下来孩子的抚养问题又该怎么解决?法官表示,本案中,徐达、黄美函夫妇与孩子并无血缘关系,不属于婚姻法上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更未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也不符合法律上关于送养的规定,暂时无法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如其确实想抚养该名婴儿,需具备收养法上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手续。而李晓作为孩子的生母,当然对孩子享有亲权及抚养权、探视权等,其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也是不能放弃的,可以将孩子带回自行抚养。如欲送养,也需与孩子的生父协商一致,共同送养,除非其生父不明或查找不到,否则不得单方送养。
法官同时表示,虽然我国民法强调意思自治,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事项均可由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本案中,当事人仅凭个人意志草率地决定了孩子的人生,不但违反了公序良俗,也是对孩子和各自家庭的不负责任。”法官严肃地说。(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庄妍 赵玲责任编辑:海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