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关注:江苏省宜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腹生子引发的离奇案件,案件涉及的协议内容折射出人们对法律存在的误区,案件审判的背后更透视出现代社会存在的深层道德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近日,江苏省宜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腹生子引发的离奇案件,案件涉及的协议内容折射出人们对法律存在的误区,案件审判的背后更透视出现代社会存在的深层道德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借腹生子,一纸荒唐的生育协议
李晓,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和比自己大11岁的徐达谈起了恋爱。二人交往后不久,李晓就发现自己怀孕了。然而她突然发现男友徐达已有妻子,失望伤心之余,她只能选择将孩子打掉。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打胎的计划却遭到了徐达的反对。徐达表示,自己和妻子虽然结婚多年,但苦于妻子黄美函不能生育,徐家一直未能有孩子,年迈的父母盼孙心切,现李晓好不容易有了孩子,他希望李晓能将孩子生下来,给徐家延续香火。
孩子固然重要,可徐达心里其实还爱着自己的妻子,并不想因此而离婚他娶,如何能让事情两全其美呢?苦苦思索之后,徐达心生一计。他回家找到妻子坦白了一切,并再三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请妻子再给自己一个机会。同时徐达还和妻子商量,想让李晓生下孩子后将孩子交由他们夫妻二人抚养。“其实就是借她的肚子生下孩子,以后孩子由我们抚养长大,你就是孩子的亲妈,我们一家三口可以和和美美地生活”。徐达这样解释。作为妻子,黄美函从丈夫口中得知这件事后大为震惊,她想不到自己深爱的丈夫居然背着自己在外面有别的女人,更想不到丈夫还想把孩子带回家抚养。然而吃惊过后,黄美函考虑更多的还是这个家庭。她深爱着自己的丈夫和这个家,她也知道丈夫和公婆一直都希望家中添个孩子,但自己又不能生育,深深的内疚让她最终听从了丈夫的劝说,同意了徐达这个“借腹生子”的计划。
接下来的一切进行得很顺利,十月怀胎的李晓终于在医院生下了一个白白胖胖的儿子。几周后,徐达、黄美函夫妇与李晓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孩子由徐达、黄美函抚养,李晓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并保证不向孩子及其他任何人透露孩子的身世,而徐达、黄美函夫妇则一次性补偿李晓10万元。
并非亲子,10万元补偿款能否讨回
协议签完,徐达、黄美函夫妇终于了了一桩心事,高高兴兴地把孩子抱回家,当成宝贝一样百般呵护。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孩子的事情很快就被李晓的家人知道了。他们三番两次到徐达、黄美函的单位吵闹,要徐家给李晓个说法。与此同时,一些不好的传闻也相继传到徐达的耳朵里,说李晓之前与其他男子也有过亲密关系,这个儿子根本就不是不是徐达的。
起先徐达对传闻并不在意,对于李家的吵闹也是能躲就躲。可久而久之,他心中也生出了几分怀疑。有时回家抱着孩子,会越看越觉得孩子长得不像自己。“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既然有怀疑,还不如干脆去做个亲子鉴定。”有人这样建议。为了彻底消除心中疑虑,徐达抱着孩子去医院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报告一出来,徐达就懵了,报告上明确写着该婴儿与他无任何血缘关系。本想借腹生子延续香火,却没想到“赔了夫人又折兵”,徐达又气又恼,当即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李晓把孩子接回自行抚养,并退还他们夫妻二人支付的10万元补偿款。
驳回起诉,孩子抚养的问题仍需依法而行
已经和李晓签下了协议,徐达能否凭借孩子并非亲子这一理由要求李晓退还10万元补偿款?协议的合法性又能否被法院所认可?案件在起诉之初就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
经过细致审理调查,江苏省宜兴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借腹生子” 这一行为已经对传统的婚姻伦理和现有的法律框架构成挑战。徐达在婚外与李晓发生关系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破坏了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度,法律不予保护。而徐达、黄美函与李晓签订协议,约定作为孩子生母的李晓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并不得探望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孩子的生世,该约定剥夺了李晓和孩子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亲权,违反了一般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据此,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原告徐达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