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某因承包公交线路经营亏损而 “拆东墙补西墙”,伪造多本房产证共骗贷70多万元。昨日(12日),(南宁)良庆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蒙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2008年年底,家住良庆区的蒙某与某公交公司签订了一份近7年期限的公交线路承包合同,承包了两条公交线路40余辆公交车。合同约定:蒙某对合作经营的车辆有经营权、使用权以及合作经营的收益权;蒙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将合作经营的车辆及公交路线私自转包、转让、抵押。
由于40余辆公交车的经营费用不菲,蒙某便将每辆车作为一份股份,以每辆车18.6万—27万元不等的价格转让给40余人,每月向每个“股东”支付1000元至6300元不等的红利。
刚开始,蒙某还有能力支付每月的红利。一年后,由于经营日益亏损,蒙某已无力按时支付红利。于是,蒙某将其中5辆公交车重复转包和抵押给他人,“聚拢”资金104余万元,暂时缓解了燃眉之急。然而,眼看着两条公交线路每月入不敷出,蒙某情急之下,托人伪造了几本房产证,以借钱周转资金为由,通过重复抵押和虚假抵押,借贷达70万余元,至今仍未归还。
5月4日,良庆区检察院对蒙某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提起公诉。昨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判处蒙某有期徒刑年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并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昨日,从开庭起,蒙某便一直在哭泣。当法官判决的话音刚落,她一下瘫倒在地。蒙某的家属说,其实蒙某只是想搞好两条公交线路的运营,后来借的钱也都是要支付高利息的,她也并不知道自己的做法已经违法。虽然蒙某不是存心要骗“股东”钱,但其做法毕竟已经触犯了法律,罪有应得。(记者刘晓婧 通讯员方艳红 彭情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