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刑事律师 ,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南宁刑事律师]河南:一男子抢劫未成年人十八元 获刑整三年
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虽然只抢得18元钱,但也难逃法律的制裁。河南省鄢陵县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汪云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6月28日晚,汪云鹏骑电动车行驶到鄢陵县柏梁镇花博大道时,看到张某一个人骑电动车行驶,便产生抢劫张某钱财的想法。于是他追上去,用脚踢向张某,使其从电动车上摔下来,身上多处受伤。后汪云鹏又用手掐住张某,强迫张某交出身上仅有的18元钱。得手后,汪云鹏将张某推倒在路沟里,骑电动车扬长而去。
被告人汪云鹏虽然抢劫数额较小,但已构成抢劫罪,法院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