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律师联系电话:熊潇敏律师 13878124891 南宁律师提醒:男子将身份证借他人买车 车辆发生事故后被判担责
小李将身份证借给朋友买车,朋友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自己糊里糊涂被判承担责任男子将身份证借他人买车 车辆发生事故后被判担责,并遭遇法院强制执行。今日上午,海淀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2003年大学毕业后,小李应聘到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张某与小李同年入职,两人平时关系很好。2004年,张某跟小李说,自己有个表弟想在北京买车,但张某和他表弟都没有北京户口,希望小李把身份证借给他用一下,把车登记在他名下。小李答应了张某,把身份证借给了他。
此后,小李和张某先后离开了公司,联系越来越少,小李也淡忘了借身份证买车的事情。2011年,小李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和传票。一看才知道是张某的表弟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行人撞成重伤,负全部责任。小李马上找到张某,张某让小李放心,表示他会处理此事。
2012年6月,法院判决小李和张某的表弟共同赔偿受害人22万元。张某代小李和自己的表弟领取了判决书,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受害人申请了强制执行。而小李对法院寄来的执行通知书也没有太在意。
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查询了小李和张某表弟的财产,分别扣划了两人银行存款15万元和7万元。发现自己的存款被扣划后,小李马上找到了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给小李看了判决书,此前从未看过判决书的小李发现张某在出庭时以他代理人的身份表示,作为车主,小李也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因此判决他和张某的表弟共同赔偿。在张某的表弟财产不够执行时,法院依法扣划了小李的存款。
法官提示
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证明,使用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等行为意味着公民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不是由登记车主使用的机动车,可能会使车主陷入法律纠纷。因此,不应该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