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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律师]“兽父”强奸亲女4年致怀孕 一审领刑9年

 

发表时间:2012/10/26 9:51:35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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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妻子经常不在身边,在莞打工的李某竟把“魔掌”伸向17岁的亲生女小清(化名)。在长达近4年的时间里,李某多次胁迫女儿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还造成女儿怀孕,被迫做人流手术,直至小清向警方报案终落网。昨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心生惧怕 噩梦延续4年

  据小清向警方陈述,2008年,李某将其从四川老家接到惠州租住的瓦房内(后搬至东莞清溪一出租屋居住)。彼时,其母亲在东莞桥头一工厂打工,平时只有她和父亲两人住在瓦房内。

  瓦房只有一间房间,在房间内摆放了两张床。小清没想到,那里成为噩梦的开始。2008年3月一天半夜,小清躺在床上睡觉,突然李某提着一桶水假装过来给其擦身,她让父亲别碰她,否则就告诉妈妈。可父亲竟吓唬她称,如果敢跟妈妈说,他就会告诉妈妈是她让他这样做的,让妈妈打死她、不要她。

  出于恐惧,小清没有继续反抗,她继而遭到父亲强奸。那一年,她17岁。

  从那以后,李某便多次趁与小清单独相处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小清说,自己已不记得被父亲强奸了多少次。

  更为不幸的是,20岁那年,小清发现自己怀孕了,后其妈妈带她到医院检查,但小清并不敢把实情告诉妈妈,骗妈妈说是跟别的男孩子怀上的,紧接着做了人流手术。

  此后,李某依然没放过小清。直到2012年5月26日,再次被李某强奸后,小清终于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

  小清表示,李某在强奸她时,虽然没有殴打她,但一直对其进行威胁恐吓。此外,李某因其他事曾经打过她3次。李某的脾气暴躁,每次打人都很凶,小清称自己一直对父亲心生惧怕。

  寂寞难耐 “魔爪”伸向女儿

  法庭上,李某曾一度辩称,小清是自愿跟其发生性关系的。因妻子长期不在身边,很少过性生活,寂寞难耐,他就有了想与自己女儿发生性关系的念头。他说,之前想过那样违背伦理,但控制不住自己,想着女儿不说,他也不说,就没人知道了。

  法院经查认为,根据小清的指认,其父亲李某多次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李某在公安机关对强奸被害人的事实一直供认不讳,医院的检查报告等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李某强奸小清的事实。李某的辩解依据不足,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李某已构成强奸罪,且多次长期强奸亲生女,其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犯罪情节严重,法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视李某的犯罪情节,一审作出9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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