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12月21日电(李凌 汪次安)粤北韶关始兴县女子周晓艳红杏出墙被丈夫发现后,不是反省自己回归家庭,反而与情夫徐新明合谋将丈夫害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周晓艳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其情夫徐新明被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晓艳与徐某顺于1999年8月结婚,并于2000年2月生育一子。2010年7月,周晓艳与同在始兴县标准马达厂打工的徐新明发展成情人关系。此事后来被徐某顺发现。
当徐某顺发现了妻子的奸情后,又气又恨,多次要求徐新明结束与周晓艳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并扬言如果不结束就要教训徐新明及家人。徐新明为保持与周的不正当关系和防止徐某顺对自己和家人不利,便与周多次密谋杀害徐某顺。
2011年4月14日晚,徐新明多次打电话或发短信给周晓艳,了解徐某顺的动态,并叫周晓艳将客房的窗户打开。当晚22时许,徐新明从周晓艳打开的窗户爬入徐某顺的家,摸黑进入徐某顺的卧室,捡起一条毛巾捂住徐某顺的口鼻,周晓艳则按住徐某顺下半身,两人合力用捂嘴、扼颈、撞头的方式将徐某顺杀害。经法医鉴定,徐某顺系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为掩盖事实真相,徐新明和周晓艳为徐某顺穿上衣裤,由徐新明将徐某顺的尸体背到国道323线太平镇斜潭路段路边的灌木丛里,再将徐某顺的摩托车推至移尸现场并将摩托车压在徐某顺的尸体上,然后拔开摩托车的油管放汽油放火焚尸,伪造徐某顺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而周晓艳则留在家中清扫现场。
事发第二天,周晓艳还假装对家人称徐某顺开摩托车离家未归,并请求帮助寻找。警方经过侦查,将俩人抓获归案。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徐新明、周晓艳因不道德的感情纠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新明杀人后又伪造交通事故假象,并焚烧尸体,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应予严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