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昌12月22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涂晓扬 年近六旬的江西省新建县石埠乡乌城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教师杨某,奸淫自己班上一名只有11岁的女生,时间长达半年之久,致使其怀孕。近日,衣冠禽兽的杨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已59岁的杨某早年与妻子离婚,一人在乡下教书,任乌城小学六年班主任老师,常年吃住在学校。11岁的女生萍萍(化名)是其班上的一名学生,父母平时在外打工, 萍萍便成了留守儿童。
今年开学初的一天, 萍萍一个人早早来到学校,离上课还有一段时间,便到杨某的房间玩游戏。心生邪念的杨某试探性地问萍萍乳房是否发育了,不太懂事的萍萍回答说是乳房有点发痛,杨就骗她说乳房发痛要摸的,不然会得病,萍萍听后心里很害怕。
就在萍萍犹豫之际,杨某趁机用手摸其乳房。萍萍反抗,杨就吓唬她说乱动就会怀孕的。萍萍被吓得赶紧不动,杨某随即强行与萍萍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杨某担心萍萍说出去,便塞给她10元钱。
之后,杨某每周都会和萍萍发生一次性关系,地点要么在厨房,要么在自己的房间里。今年暑假, 萍萍回到在外打工的父母身边,其一天比一天隆起的肚子引起了家人的注意,经带医院检查,萍萍竟怀有身孕。家长遂向司法机关报案。
最初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杨某矢口否认与萍萍发生过性关系。后经法医鉴定,杨某系萍萍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在铁的证据面前,杨某不得不低头认罪。据杨某交代,除萍萍外,他还与自己班上的另外两名女生有过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