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的奔驰车在北京市六环路轧上不明障碍物后受损,她起诉首发集团索赔损失。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首发集团赔偿刘女士车辆修理费4.6万余元。
刘女士诉称,今年8月1日晚7点多,她的奔驰车行至东六环46公里处时,轧上路中不明障碍物,底盘和前保险杠损坏,花了14万余元修车。保险公司垫付修理费近10万元。刘女士认为,首发集团未尽到管理责任,起诉索赔4.6万余元、车辆贬值费2万元。
首发集团称,刘女士的诉讼应针对障碍物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事发当天,公司对该路段进行了4次巡查,未发现障碍物。本案驾驶员应为其临危措施不当负责,其疏忽大意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这起单方责任事故应找保险公司索赔。
一审法院判决首发集团赔偿刘女士的修车费4.6万余元。因刘女士拒绝对车辆是否贬值进行鉴定,故法院不支持其索赔请求。判决后,首发集团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认为,首发集团作为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对高速公路上出现影响通行的物品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导致刘女士的奔驰车受损,首发集团存在巡查、排障不及时的过失。终审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