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关于2007年11月13日立案的“原告陈洪刚与被告郝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审查,不符合法律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来规定,裁定如下:撤销“原告陈洪刚与被告郝某离婚纠纷”一案。
40万财产分文未得
陈洪刚说,2009年12月,他从韩国回来,回到曾经的家里,看到妻子和另一个男人在家,当时就天昏地暗,没想到是真的,而两个孩子也都对他十分陌生。他黯然离去,走在大街上欲哭无泪。记得以前跟妻子书信来往,打电话太贵,就靠书信来往,妻子每一封信他都留着,每一次给妻子邮寄化妆品都在上面写上中文说明,每个说明都写得十分细致。在韩国打工这10多年,哪次钱挣多了,满怀兴奋地给妻子汇钱,多少次在梦里向往,再挣点钱回国内开个小店,一家人的后半生就有着落了。打工无论多辛苦,但想到妻子和两个幼小的孩子,他就有了动力,省吃俭用,从2002年9月到2007年12月,每个月都汇钱,现在他手里的书面证据上就有40多万元,每次钱都会汇到郝某的二姐单位。他和妻子是2007年11月离婚的,当年12月,当月没钱,还从哥哥那里借了1万元人民币,汇给郝某,直到妻子和他挑明事实,才没有按月汇钱。
办案人员已被处理
据了解,当年办理陈洪刚离婚案件的法官赵时成已经离开立案庭。据知情人透露,赵时成因办理这起离婚案,被中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其违反法律程序的问题。按法院规定,赵时成被调离审判岗位,没有审判权了。
永吉县人民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接待记者时说,对外宣传,都要经过对正规渠道审批,现在不能给记者任何答复。由于该案件一审审完之后,经过中院了,这个案子涉及两级法院,涉及的办案人员已经被处理了,中院有结论了。具体怎么答复记者,需要跟领导请示,暂时什么情况都不能透露。两名工作人员留下记者电话,说尽快给予回复。截至记者截稿,没有得到关于永吉法院给予的回复情况。
陈洪刚如今心情十分沮丧,他回国后,家里的房子已经更名了,他已居无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