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故应认定刘花妹构成非法经营罪。
6月4日,南昌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花妹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花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宣判后,刘花妹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刘花妹背后的深圳“上线”具有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隐蔽性强、跨地区、高智商等特点。由于注册身份均为虚假身份,注册单位也是空壳单位,且资金转账活动极其频繁,因此,截至本案宣判之时,侦查机关仍无法查实其深圳“上线”的真实身份及此案的幕后推手。而刘花妹转账的资金性质,是否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违法活动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也难以判断,并且刘花妹对资金来源性质在主观上也欠缺明确认知,因此她的行为依法不构成洗钱罪。
检察官告诉记者,像刘花妹这样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常识的人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让部分不法资金经过多种流转程序后得以“漂白”。有关部门应对这种新型作案手法予以高度警惕,加强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对中小型个体单位注册及运营情况的监管、对银行开户行为的监督,及时捕捉可疑资金交易账户的异动情况,让“幕后推手”们的如意算盘无法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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