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花妹(化名)是江西南昌市南昌县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村妇女,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得知了一赚钱的方法:帮人转账。后经人引荐和指导,她在老家注册了10家空壳公司,在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一年的时间里,刘花妹接受深圳近600家公司资金,再通过纷乱的转账手法,帮人非法转账计89.7亿余元。
因涉案金额巨大,甚至惊动国务院,有关领导要求严查此事。案发后,刘花妹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但由于其“幕后黑手”手段高明,截至本案宣判之时,侦查机关仍无法查实其深圳“上线”的真实身份及此案的幕后推手。
一口气注册10家公司帮人转账
在餐厅端过菜、在街头擦过皮鞋,38岁的刘花妹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村妇女。2006年底,刘花妹在深圳打工,偶然一次机会,听到老乡说深圳有大量的“转钱”业务,即国家规定对公账户一般不能大额取现,而从个人账户取现则无此限制,如果帮人把资金从对公账户转到个人账户,可以从中赚取手续费。
“帮人转一下账就可以拿报酬,还有这么轻松的赚钱路子?”刘花妹动心了,她马上鼓起勇气,接过话茬儿:“我也想做,介绍我去吧。”
也许是被刘花妹对脱贫致富的那股热切劲儿给“打动”了,也许是刘花妹并不引人注目的身份和行为记录正符合他们的选人要求,几天后,刘花妹经人引荐,被带到一位“上线”(此后再未露面)面前。此人耐心地将开公司、设立现金账户、网上转账等细节,一五一十地传授给了刘花妹,并交给她若干个身份证,以便开展“工作”时使用。刘花妹庆幸自己终于可以摆脱风吹日晒的辛苦生活,从此走上一条轻松赚钱的康庄大道。
2007年3月,刘花妹回到南昌,向亲戚、朋友、同学借来身份证,在南昌和九江两地的工商部门,用自己的积蓄注册成立了百货经营部、文体用品销售部、童装店等10家各类小型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南昌的租住房里开通了网络。
由于网上转账的活儿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刘花妹特地请来了熟悉电脑操作技术的小帅、小万和小朱,并对他们进行了简单的分工。首先,三个年轻人以刘花妹事先注册的10家单位的名义,在银行分别开设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对公账户),并申请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同时,给10家单位中的南昌市西湖区某电子产品批发部和九江市某贸易公司申请开设了贵宾室业务,以便享受更为快捷的资金划转服务。其次,刘花妹用她本人或借来的身份证,开设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账户),也申请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
刘花妹牢牢控制着这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切都准备就绪,就等着“上线”的指示。
全套转账活动令人眼花缭乱
“滴滴滴”,从2007年5月起,刘花妹的手机开始频繁地接到深圳发来的短信——
有深圳“客户”需要转账提现时,深圳的“上线”就会给刘花妹发来指示。
为了掩人耳目,全套转账活动可谓程序繁杂,令人眼花缭乱。
第一步,汇钱。深圳“上线”用短信将需要转账提现的深圳“客户”账号发给刘花妹,刘花妹同时将她控制的南昌单位账号告诉“上线”。“上线”将钱汇入刘花妹提供的南昌单位账号后,会提醒她查询钱是否到账,同时将深圳“客户”提供的个人账号发给刘花妹。
第二步,转账。记者了解到,深圳“上线”将钱汇入刘花妹提供的南昌甲单位账户后,基本不作停留,小帅等人会通过网上银行将钱再转入南昌乙单位账户中,有时一笔钱会连续转账好几次。这就是刘花妹等人采用的“障眼法”,即通过频繁转账,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
第三步,打包。由于掌握着所有南昌开户单位的账号,刘花妹会紧密关注每个账户上的资金流转情况,当达到一定数额后,她就将分散在多家南昌单位账户中的钱“整体打包”,转入南昌市西湖区某电子产品批发部和九江市某贸易公司开设的贵宾账户中。
第四步,转账。把钱转进贵宾账户后,刘花妹安排小帅等人通过网上银行将钱转入她事先注册好的若干个南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