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当夫妻一方因为拒绝承担扶养义务而已经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进而夫妻离婚,是否就可以免除扶养义务呢?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外一方有义务在个人的财产中或者住房中给予帮助。因此,需要扶养的一方在提出离婚时,或者同意离婚时,如果确实存在因年老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情况,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予自己适当的经济帮助。
解析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何向东:法律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配偶履行扶养义务呢?是不是有了这种义务,夫妻一方就可以不工作坐享其成呢?
王瑞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扶养义务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系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权利和义务总是相伴而生,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也必有权利。夫妻间的扶养关系亦是如此,扶养对方不仅是一种义务,要求对方扶养也是一种权利。但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并不是说,一旦结婚了,对方有了扶养自己的义务,自己就不用工作,可以坐享配偶对自己的扶养。
事实上,法律上规定的扶养义务是一种低层次的,仅仅保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扶养。即夫妻之间的扶养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鼓励人们不劳而获。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配偶履行扶养义务呢?这里是有条件的,即其履行以一方需要扶养和另一方有能力扶养为限。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下才视为“需要扶养”。而一方主张扶养权时,还需要另一方具备扶养能力,否则不能主张这项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在需要扶养的时候,另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可以向法院提出给付扶养费的诉讼。如果不想离婚,仅仅是想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可以向法院提出一个单独的诉讼,就是以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为诉讼请求。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对方的义务,那么需要扶养的一方就可以依据这个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在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比如自己因为身体或者工作的关系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需要对方照顾或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而对方却拒绝等。
通常情况下,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还可以向居民(村民)委员会、另一方单位等组织进行反映,经教育、批评、行政处分后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女友解析三严重的遗弃行为为何要受刑事制裁?
何向东:互相扶养本是夫妻间的一种义务,为什么严重的遗弃行为会受到刑事制裁?如何判定遗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杨长坡(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应当注意: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的。比如夫妻间互相的扶养义务等。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