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凤山:假招商套取优惠政策]
7月24日,徐凤山(右)、徐伟在宣判会上。新华网
田忠案刚刚判定,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榆树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凤山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徐凤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徐凤山被认定的4宗罪中,贪污罪被列在首位。那么,他是如何“谋划”贪得巨款的呢?
港榆宾馆建设是吉林省榆树市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之一,榆树市实施该项目的策略是给予投资商以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让投资商开发港榆小区,用开发收益的基础建设港榆宾馆,然后交给市委市政府使用。
作为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徐凤山,是这一项目的负责人。
在徐凤山的运作下,2001年4月,榆树市政府与星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春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在榆树市建立“合资经营长春港榆宾馆有限公司”合同书。后长春昌宏房地产公司以优惠政策未独享为由撤出。
此时,徐凤山打起了如意算盘,他找来自己在九台市任代理市长时结交的台黎园酒店的老板宋继增,让他代其出面,于2001年7月与榆树市政府和星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即接手港榆宾馆建设项目。
至此,徐凤山骗取了港榆宾馆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获得了该项目的实施权和操控权。徐凤山还以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对项目进行着监督检查。
徐凤山将港榆宾馆项目拿到手后,组织一伙人注册了“榆树市港榆花园小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让宋继增任所谓的经理。随后,徐凤山挖空心思把港榆宾馆建设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兑现为个人财富。
2001年,徐凤山与个体开发商吴某签订协议,由吴某建了9栋楼,工程完工后,徐凤山拿出部分楼房作为给吴的工程款,其余的几幢楼房由徐凤山销售,净赚1700多万元。利用类似的“空手道”方式,并通过强买强卖土地等手段,徐凤山又套得大量钱财。
另外,在没有港商及域外投资的情况下,徐凤山假借港商之名欺骗政府。多次与政府商谈追加优惠政策,骗取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给投资商。
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徐凤山侵吞榆树市政府划拨土地免收土地出让金、土地规费等人民币2380多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徐凤山犯有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7年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凤山家族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23名被告分别被宣判,其中徐凤山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子徐伟犯故意杀人罪等罪,被判处死刑。记者 周立权 摄
招商监管“黑洞”亟待“填补”
综合田忠和徐凤山两起案例,不难发现,他们都是在招商引资上做足了文章:先引进一个项目,然后通过临时“搭建”的或临时拉来的公司作“幌子”,利用他们自己主管项目的便利,成为幕后的操控者,通过一系列运作,非法骗取国家和地区的优惠政策待遇,最后将政策化为金钱装进自己的口袋。
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手段,招商引资一直是各地的一项重点工作,甚至在很多地方还提出全民招商的思路,把招商引资当作快速发展的“法宝”。然而,吉林省这两起腐败大案却提醒人们,在重视招商引资重要性的同时,对招商引资中的监管也亟待加强。
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丽敏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在土地开发、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一些当地企业所没有的特殊政策,这在客观上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运作的空间。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政绩冲动,为了把外商招进来,施展浑身解数。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地方政府急于招商的心态,利用监管上的漏洞钻空子,玩虚假招商套取优惠政策。马丽敏认为,从田忠和徐凤山两个案子看,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黑洞”待填补,一是招商的护身符“黑洞”。为确保招商引资顺利落地,很多地方政府针对具体项目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甚至还有很多地方建立了领导包保制,由市里主要领导协调项目落实,这在客观上给一些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了护身符,不利于对项目进行监管。二是招商的项目过程“黑洞”。一些地方提出“只问结果、不问过程”,为把项目引来花了很大心思,一旦项目进来,却疏于管理。像田忠和徐凤山的案件,只要对公司财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就会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