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点题
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8日印发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意见》,我们发现,徐国相受贿案,除了过节收受礼金等常态的受贿形式外,其借集资分红之名受贿、借舅舅送外甥婚房名义受贿等非常态受贿方式,和《意见》规定的几种受贿方式并非一样,或者说并非完全一样。这说明,一个司法解释,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受贿类型。受贿形态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需要司法机关在防治腐败犯罪的过程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拿出新对策。
当然,徐国相借集资分红之名受贿也好,借舅舅送外甥婚房名义受贿也好,都难掩其权钱交易的实质。只要抓住权钱交易这个受贿的实质,任何受贿犯罪新花样都逃脱不了刑罚制裁。徐国相被判刑,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2月21日元宵节,万家团圆共赏花灯的节日,浙江省桐庐县政协原主席徐国相却无缘这样的团圆。就在这一天,因为在任桐庐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权受贿款物共计80万元人民币,62岁的徐国相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4月14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在上诉期限内徐国相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不过,对徐国相的落马,桐庐县还是有不少人不敢相信:那个为人低调、做事高调、外表憨厚的县委老领导怎么会和贪官挂上钩?记者为此采访了办案检察官,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这不仅和徐国相过年收礼等常态受贿有关,更和徐国相擅长用“非常态”的方式受贿有关。
1 常态:过节收礼金
常态的受贿方式,徐国相早已习以为常了。我们先来说说他的常态受贿。
徐国相是土生土长的桐庐人,高中毕业后进入仕途,从政的大部分时间也都在桐庐,只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从桐庐县委组织部部长位置上调到萧山工作过一段时间。1997年,徐国相调回桐庐,当年就被任命为县委副书记兼桐庐县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总指挥,一直到2003年当选桐庐县政协主席。
当县委副书记的那几年,徐国相分管工业、民营企业、计划生育等项工作,这样的“权势”无疑吸引了一些有经营头脑的人的眼光。
杭州某汽车装饰公司总经理俞某和徐国相虽说沾点远亲,但真正亲近却是徐国相当上县委副书记以后。1998年,仅徐国相的一个电话,俞某企业旁边的一家红砖厂的三四十亩地就轻松地转让给了他。俞某也因此从1999年春节开始给徐国相拜年。第一次的拜年金是2万元,接下来2000年春节是5000元,2001年到2006年每年1万元。就这样,拜年拜出了“感情”,徐国相开始和俞某称兄道弟了。“老弟的事就是我的事,有事你尽管说。”在一年春节收下俞某的礼金后,徐国相用力地握了握俞某的手说。
徐国相确实没有食言,处处尽力为俞某和他的企业“排忧解难”。除了上面所说的转让土地,俞某还至少有五件大事对徐国相“感激不尽”。第一件事是杭千高速公路本来要经过俞某的厂区,徐国相及时会同县政府部门把情况向省市交通部门汇报,最后经专家论证修改了方案。第二件事是2007年1月,俞某想将劳某的6亩土地调剂给自己的企业建职工生活区,也是徐国相出面后,在桐庐县国土部门、富春江镇党委政府的协调支持下,达成了土地转让协议。第三件事是2003年,本来俞某准备在桐庐县开发区筹建研发中心,徐国相帮他落实了土地问题,红线也划好了,俞某也交了一部分费用,但由于其他原因,手续没有办成。“你已经尽力了。”2006年春节俞某在给徐国相拜年时,见徐国相对这事有些愧疚,便这样安慰他。第四件事是2006年俞某的妻子郑某参加桐庐县人大代表选举,找徐国相帮忙。徐国相帮她和分水等几个镇的领导打招呼,郑某成功当选。为了这件事,2007年春节拜年时,俞某一下子将礼金提高到了4万元,而且让妻子郑某当面送给徐国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