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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突遭三年狱:奇案背后有秘密

发表时间:2008-03-09 09:28:31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孟登科


一起简单的案件,受到沈阳公检法“三长会议”特殊关照,无罪律师被处三年徒刑。辽宁省高法的主审法官坦言:“如此简单的案件,居然还判了罪,是个笑话。”

离奇案件的背后,是一个城郊村的利益黑洞:土地大量流失,卖地产生的巨额利润去向不明。

“我彻底清白了。”汪席春长吁了一口气。

2007年10月31日,沈阳佳昊公司法律顾问汪席春律师接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他无罪。一场历时三年多的刑事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4年,汪席春莫名其妙突然被抓。在沈阳市多位高官“特殊关照”下,他被以各种理由留置狱中。

事后,汪席春认为,三年的牢狱之灾,祸起2004年与沈阳市郊田义村的控股公司万方公司的合作纠纷。身为佳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他,当时在和万方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

他究竟掌握了什么秘密,到底是谁对他如此害怕,一定要置他于监牢里?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离奇案件的背后,是一个城郊村的利益黑洞:土地大量流失,卖地产生的巨额利润去向不明。

无端突遭三年冤狱

2004年8月16日,早上9点多,一辆雪佛莱行驶在沈阳黄河大街上,司机是汪席春。

突然,类似电影中的一幕场景发生了:三辆车从前后左三个方向包抄上来,将汪的车围堵在路中间,一男子拉开车门,用枪顶着汪席春,另外四名男子将汪拖出车,反摁在前车盖上,从背后拷上了手铐,套上了黑头套。

汪席春以为自己被绑架了。事后他才知道,用枪顶着汪席春头的不是绑匪,而是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暴大队(重案组)二中队队长张家诚。

汪席春被抓的直接原因是2004年6月23日,与汪席春实际控制的佳昊公司有合作纠纷的万方公司部门经理常林,被人用刀砍伤。重案组根据两家公司“恩怨”,认定汪为犯罪嫌疑人。

“这个案子从立案时间上就显得蹊跷。”该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案发当日皇姑区北陵派出所就已出警,但侦查卷宗显示的报案时间却是一周后,接警、受理单位竟是沈阳市公安局重案组。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后发现诸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两次拒绝了沈阳市公安局对汪席春的报捕申请。但汪席春没想到,他面临的是“劳动教养一年”,罪名是他“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汪席春费尽心力,打赢了劳动教养的官司。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认为对汪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正当他庆幸自己重获自由时,沈阳市检察院的批捕证到了。

直到他最终出狱后,汪席春看到一份“重要批示”,才发现有高人在幕后操纵。

2004年11月17日,时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张建明亲自向沈阳市委一位领导报告:沈阳市公安局认定汪席春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拟提请第三次批捕,若检察院再次退卷将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建议责成市政法委尽快协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迅速将其逮捕。

这位领导亲笔批示,要求政法委领导速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根据这一指示,沈阳市政法委召开了规格颇高的“三长”会议——市公安局局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法院院长一起开会,决定批捕汪席春。皇姑区法院张副院长说:这么多年来,针对一个具体的普通刑事案件而召开“三长”会议,还是第一次。

三长会议之后,司法和检察部门多次“抗争”。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两次向沈阳市公安局发出“退补提纲”,要求沈阳市公安局补充相应证据;皇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3名委员中12票赞成、1票否决,认定汪席春无罪。

11月25日是汪席春释放的日子。但是,“24日,市领导亲自到了皇姑区人民法院,并带来了指示,区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审判委员会。”皇姑区法院一位对此案非常了解的法官告诉记者。

2005年12月15日,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汪席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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