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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10天 利益博弈企业员工均非赢家

发表时间:2008-01-13 11:08:04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


  胡兰平,四川中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最近一段时间,他频繁接到企业咨询劳务派遣电话。“以前感觉这个行业还要出去跑关系,现在业务忙都忙不过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劳务派遣公司突然受到空前关注,甚至突然冒出来一大批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用工单位的短期需求,向用工企业派遣所需人员。用人单位“只用人,不雇人”,派遣机构则“只雇人,不用人”。这种方式在国际上被广泛运用,成为降低人力成本的重要方式。

  据悉,派遣机构向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目前成都市场企业支付给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用,根据人员规模不同,每人每月收取几十元不等的费用。以派遣到企业的劳动人数在200至300之间为例,企业一般缴纳每人每月80元左右的管理费。

  据悉,从去年10月起,成都的部分公司就开始咨询、了解劳务派遣的规则。目前在成都市场存在劳务派遣需求的主要集中在服务型行业、物业管理公司等行业,“这些行业用工基数大,并且人员流动性强。”最近一家刚刚将公司12名新员工转到劳务派遣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分析,“可以合理降低一些成本,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具体直接降低多少成本难以计算,但控制的是风险。”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建筑工地的民工、卖场的促销人员、物流配送体系的工人都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猎取的对象。一名原本月薪只有700元左右的普通农民工经过劳务派遣公司的岗前培训后,月收入可以增加至1100元,再加上社保等,收入与以前相比可以翻一倍。而企业除每月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80~100元不等的劳务派遣工管理费外,增加的其他额外成本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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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亟待规范

  从去年10月开始,全国各地的劳务派遣公司的数量就呈上涨趋势。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加剧了劳务派遣市场的发展,利益的驱使让一些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公司迅速成立。但是这些小型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不规范造成了市场的无序竞争,“这些公司为了追求利益肆意拉单,不利于行业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建立劳动者、企业以及派遣公司之间的良好关系,容易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能出台一系列的行业规范,例如劳务派遣公司的规模、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自律意识、专业经验等,从根本上规范劳务派遣市场。”

  利益博弈企业、员工都不是赢家

  “称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而涨价不过是企业的一个借口。价格链条的波动并不是某个单一环节就能决定的,企业的原材料涨价和运输费用增加才是企业产品提价的最真实理由。从去年开始,各个产品领域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涨价潮,这和今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关系并不大。”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专家刘畅表示。

  刘畅认为,国家出台新《劳动合同法》的初衷是为保障更多的劳动者享受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和企业的关系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是种人性化的积极举措,可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又使得部分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

  比如说,一家企业面临着从传统工业向现代化高科技转型,需要淘汰一些技术不过硬的职工,但这又违背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转型成本和负担就会加重。再比如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工作十年将成单位终身员工,这项规定反而会使一些企业员工的利益无法保障,企业员工合同会更为短期化。毕竟在企业眼里,选择合同捆绑制的将是一些高技术含量、骨干型人才,而这部分人又不愿意和单位签署长期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技术含量比较低、简单操作工种的员工希望能在企业长期工作的诉求又得不到满足。

  刘畅解释说,很多企业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会采取种种应对措施。例如,按照新标准,员工的薪酬得以提高,那么企业就会采用加大员工工作强度和工作量,把原本属于员工福利部分的薪酬取消后再分批纳入工资中,造成工资上涨的假相等。此外,一些企业为规避十年后员工就成为终身员工的制度,采取与员工签短期合同,或者在合同到一定年限后中断一段时间后再补签的方式来规避。所以,在这场博弈中,企业和员工都不是最终的赢家,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或多或少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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